【電影圈八卦】:黃明志無罪釋放!未審先判的媒體全部被打臉
去年馬來西亞創作鬼才黃明志,他跟來自台灣的性感網紅謝侑芯,在馬來西亞的旅館共處一室。他們在房間裡面做了什麼?沒人看到!可是大家的想像力都很豐富,好像只要聽到「共處一室」,腦袋裡面就會有畫面,然後就會自動腦補A片情節。
但是無論如何,這兩個人共處一室,那是一個事實。更不幸的是,謝侑芯竟然就在房間裡面突然死亡。這本來應該是一件不幸的猝死案件,可是這個案件竟然就突然的急轉直下,演變成當時在場的黃明志,突然被控涉及毒品案件。一般人自動腦補的劇情,應該就是黃明志在發生親密關係之前,拿毒品給謝侑芯吃,就是想要用毒品來助興,結果謝侑芯吃了過量毒品,所以就死掉了!至於有沒有證據?那不重要!反正一夜之間,各大媒體火力全開,每家媒體下的標題都超級恐怖,我那時候每天打開新聞,都以為黃明志已經被判8次死刑,外加12次終身監禁,因為法院還沒開始審判,媒體都已經未審先判了!
結果最近吉隆坡法院竟然裁定,關於黃明志吸毒、藏毒,及擁有非法藥品的這三項指控,全部都是無罪,正式裁定黃明志無罪釋放!這個案件竟然出現戲劇化的重大逆轉,但有趣的是,當初媒體報導他出事的時候,各大媒體的版面大到像世界末日,那現在宣告無罪了以後,新聞版面就是小到要拿顯微鏡去找,可能都還找不到!就連黃明志自己都感慨的說:當初負面新聞鋪天蓋地,現在無罪的新聞的曝光量,可能連當初的百分之一都不到。很多人可能到現在還停留在以前的印象,就是「黃明志又出事了」,或者「黃明志這次完蛋了」,結果根據法院目前的裁定,他根本就是無罪。
當然,你不一定要喜歡黃明志這個人,你可以討厭他的作品,你可以不喜歡他的個性,那都沒有關係,但如果法院判定是無罪,還硬要把他講成罪犯,那就不是評論,那是自己在那裡寫小說了!
而且這件事也再次提醒大家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媒體報導不等於法院判決。現在很多人看新聞都只看標題,標題寫什麼就信什麼。 看到「涉嫌」兩個字,腦袋會自動翻譯成「確定」;看到「偵辦中」,就會自動翻譯成「已定罪」。最後法院判無罪的時候,還會覺得法官是不是收錢?其實那不是法官有問題,是你根本沒看完後續的資訊。
所以我覺得身為一個現代人,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就是媒體識讀能力,因為在這個年代,資訊很多,真相很少,新聞媒體最愛報導「抓到人」,可是卻不太喜歡報導「抓錯人」,因為前者有流量,後者只有良心,而良心這個東西,很可惜,現在演算法不太會推薦。
不管你喜不喜歡黃明志,都應該尊重一個事實,就是目前法院判決的結果就是無罪。 所以你就算要當一個吃瓜群眾,也請你當一個有格調的吃瓜群眾。不要只吃第一口,就開始發限動評論人生,請你先把整顆瓜給吃完,客觀的看待各種事情的前因後果,才不會被媒體洗腦,失去基本的思考能力。
當然,我在這裡也要為那個意外過世的台灣網紅謝侑芯表示哀悼。她是一個很漂亮的女生,也希望她在天堂可以當一個很美麗的天使。
◎本文由我的Podcast《電影圈什麼》的節目內容擷取而來,完整節目內容如下,歡迎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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