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市長縱容內政部同安大樓新違建玻璃壁體不拆
蔣萬安市長縱容內政部同安大樓新違建玻璃壁體不拆
1、玆舉例其中一戶違建說明如下:進入「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https://tccmoapply.dba.tcg.gov.tw/tccmoapply/),點選「違建查報查詢」,點選「違建查報案件查詢」,輸入違建地址,點選「中正區」,輸入「同安街93號4樓之2」,往下拉輸入驗證碼,點選「執行查詢」,顯示下列資訊:
查報日期 查報文號 行政區 違建地址 查報資料明細
1101005 110-6192124 中正區 同安街93號4樓之2陽台 查報資料明細
1120626 112-6136338 中正區 同安街93號4樓之2陽台(撤銷) 查報資料明細
1140925 114-6163666 中正區 中正區同安街93號4樓之2 旁 查報資料明細
2、點選第3筆查報資料明細,查報文號:114-6163666,結案日期115年03月31日,處理情形:已拆除-自行拆除。但事實上未完全自行拆除,違建戶暫時拆下玻璃壁體,承辦官員配合檢查拍照後,允許違建戶再將玻璃壁體安裝回復,不應結案。
3、目前陽台仍然完全用玻璃壁體圍封,開放空間變成密閉空間,瓦斯燃燒萬一洩漏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會造成住戶人員死傷。
4、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9條建築物依法留設之窗口、陽臺,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之欄柵式防盜窗,其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之外緣未超過十公分、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且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者,應拍照列管。
5、玻璃壁體框架突出外牆0.65公尺,超過10公分,且未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依法拆除玻璃壁體框架及玻璃壁體。
6、詳見下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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