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警察人員雙軌制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考試院通過警察人員雙軌制考試制度改進方案(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院會九十八年六月四日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為解決現階段警察人員考試的相關問題、回應外界對警察素質提升的期待,及完善警察人員教考訓用制度,於是提出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案經本院2次審查會充分討論,再提今日院會,作成以下決議:
一、警察人員初任考試制度,原則同意考選部所擬意見採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雙軌制實施的方式,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二、雙軌制度內容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原「基層警察特考」名稱,請考選部研擬適當名稱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由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的警察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格。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中央警察大學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三、雙軌制度的考試方式、應試科目、受訓時間、一般生進入警界服務的合理比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名稱修正等相關事項,將請考選部邀集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後續配套措施。(資料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院會九十八年六月四日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雖然考試院「《原則同意》考選部所擬意見採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及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雙軌制實施的方式,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事實上,我們認為後續配套措施目前為止均尚未明確,而其執行的路也是困難重重: | 保護之盾 | 對立之劍 | 警專生及警大生v.s.一般大專學生,各有各的不同立場,難謂誰對誰錯 | 警專、警大、警政署、提案考試委員均站在同意的角度:「為解決現階段警察人員考試的相關問題、回應外界對警察素質提升的期待,及完善警察人員教考訓用制度」認為只要有任何一名警專生、任何一名警大生畢業後考不上警察三四等特考,就會有賠償上不得不的壓力。因為考不上警察特考,警大生須賠償在校約八十七萬元,警專生須在校賠償約四十七萬元。所以,雙軌制訂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年特班)」由警大警專生報考。 事實上,九十五年警察特考開放一般大專生報考後,警察之素質似有大幅的提升之態,而所謂的雙軌制新制度若要回到九十五年開放前的保護舊制度,真的能「回應外界對警察素質提升的期待」嗎?因為,雙軌制新制度下的警專生及警大生,可能回到從前,反而因受保護、沒有競爭而鬆懈。 | 雙軌制:現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基特班)」由原四等特考再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 依現行警政署規劃年特班約警專警大畢業生加十五%而為錄取名額,可知警專生及警大生既然成為正式警察的保障名額,將來開放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之所謂新基特班名額,將會是十五%之少數。而由現行年特班考試制度下之佔多數報考人數之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公開競爭」之權益,也等同被剝奪。 那自九十五年因為「憲法第八十五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而將警察三四等特考開放一般大專生報考之理由,因為此制度,將受到挑戰。新制度下之「考試規則」是否能挑戰這個「法律」的緊箍咒,是一大難題。 而雙軌制真的如其所言,是公平的「雙軌」嗎?依二軌下錄取名額的差距,真的難謂雙軌,而係一主軌(警大警專生方得報考,錄取名額佔多數)下,好像為符合平衡,而再創造幾乎崎嶇不平的另一軌(所謂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亦有當警察的一個管道,只是其錄取名額可能各類別只剩下個位數字的名額)。 | 考試法規條文化的路途遙遠!? | 雙軌制須經考選部之公務人員考試法規條文化。 首先,可以預見的是警政署將無意見而開始草擬該草案,再送行政院,而後送考選部公告草案,最後再正式實施。 | 唯可能面臨幾個難題:第一、行政院陳參議等人,是否會對這個制度無意見?第二、若真的順利經行政院同意後交由考選部公告考試法規草案,是否有意報考警察特考之每年數以萬計之一般大專生會選擇沉默?若真的民意如潮水反對,這也是考選部給考試院考試委員一個台階下的契機。第三、中正大學犯防系(鄭瑞隆、楊士隆)、台北大學犯防系(許春金)、銘傳大學公安系(張平吾、蔡德輝)、開南公安系(李湧清、鄭善印、劉世林)等大專院校,為了各該校學生畢業後將因此無法公平競爭報考警察三等特考(犯防類別、公安類別),考選部會不會有來自這些學校的壓力? | 考訓用合一的後遺症 | 一但此考訓用合一新制度形成,將會成為考選部永遠的痛:斯斯有二種,警察特考因為身份的不同,而分二類招考。第一類,由警大警專生方得報考,第二類得由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 註:以前「傾向認定警大警專為機關」,才有警大警專畢業後先分發,之後再補考有限定報考資格之公務人員考試(九十五年前之警察特考)而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的制度;而後經過監察院糾正案,才有現行傾向「否認警大警專為機關」,而不分發,經由「公開競爭」考試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後再分發的體制。現在所提雙軌制新制度,好像又要回到當初的「傾向認定警大警專為機關」的情況。兩校究屬學校或機關定位未明的問題再度浮現。 | 此例一開,那以後是否司法官也為保障法律系學生,斯斯也分二種。第一類司法官,保障只準法律系學生報考,因為考訓用合一;第二類司法官的少數錄取名額,才開放非法律系之其它一般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報考。同理,其它各項公務人員考試也均分二類身份報考。這將是一個考試制度本質上的改變。 | 註:雙軌制,必如雙面刃,可能會保護警大警專生,而傷了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但在剝奪一般大學、專科、高中畢業生的權益的同時,可能相對的也減弱了警大警專生的競爭力。在考量實務面的同時,「公開競爭」的法律面是否也有顧到!?另外,依現行社會輿論壓力的力量及要求開放改革的潮流趨勢來看,是否有走回頭路的本錢,所謂民意如潮水,工作難找大家才要爭著參加考試當警察。或許有另一個角度來思考,若是只為怕警大警專生畢業後考不上警察的相關公務人員考試而須賠償的問題,那何不廢除或減少在警校期間給零用金的制度,因為現在不像以前因招不到人當警察,才用在警校期間還有零用金這個誘因來招生,現在時代不同了,做一點小改革,或許大家均能滿意並接受!此外,該雙軌制在報考年齡之限制方面,除須考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初任警察年齡規定外,也須考量原基特班用人年輕化的特殊設計制度,總之,有關各項細節配套均未明朗,牽一髮而動全身,若真要改變,真的還有許多問題及爭議待解決。最後希望不論警專生警大生一般生均能在理性平和的討論氣氛下,對整個制度面有更完善及建設性的建議,並能找到合理規劃的一個平衡點,讓社會能期待更和諧。 |
唯畢竟考試院有訂出一個實質的改進方案,也訂出執行的時間表,我們認為考生須密切注意並觀察該項制度可能的進展及變化,以隨時因應之。同時,也建議政府官員並應及早有個定論並正式公布,以讓目前人心惶惶的有志報考警察考生能儘快有個明確的方向,以免因此浪費社會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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