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2 05:50:18千石宇童.茗府

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判無罪!很怪!!

以中間選民的觀點來看:

法官判的.的確很奇怪!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發放500元走路工為合理工資~

那當初.(羅文嘉)選台北縣長的時候~
被抓到.底下有一個會長.自行發放.
一人200.還是300元的走路工~
那時輿論都是認為.羅文嘉買票!

這次.假如.(黃俊英)的確沒指示手下.發錢!
但那時.(羅文嘉)也沒指示手下.發錢阿!
爲何被認為買票?
是時間不一樣嗎?

今年開始.走路工為合理工資?
那選舉也快到了.每個立委.等等候選人.

也可以趕快發錢了~
讓我們全民.大家都賺一些零用錢八~
反正已經有判例.走路工為合理工資了!

有罪沒罪.真的是法官說了算!
別得罪法官歐.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