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03 20:10:05良叔

12.2

今天查經班查的經節是創世記第18章與第19章,18章講得是上主應允撒拉第二年要生個兒子,以及著名的亞伯拉罕與上主為了所多瑪的毀滅討價還價的故事,19章講得是所多瑪的毀滅,與交代摩押人與亞捫人的起源。

18章是典型的 J典,即編纂聖經的重要的資料來源之一, J點的特色是對於上主的認知予以人格化,如在本章所呈現的,上主也會吃也會喝,人也可以跟上主討價還價。

在這段討價還價中,重點應該是第23節:『亞伯拉罕上前,對上主說:「你真的要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滅嗎?」』上主的本意不是為了人有罪而消滅人,乃是藉由義人而賜福給其他人。

討價還價的底價雖然是十人,但是十人在游牧社會中是最小的社群,意思等同於今日社會的一人。所以亞伯拉罕與上主的協議應該是:如果所多瑪有一個義人就不滅這座城,很可惜的,我們從19章可以看到,就連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得也不是個義人,他之所以被救,只是因為上主憐憫亞伯拉罕的緣故。

從兩章裡面,我想我們可以反省一點,身為一個基督徒,是不是能夠使眾人因為我而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