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2 10:03:11Column

曹長青專欄/傅建中給我「背書」


在上星期專欄中,我指出中時記者傅建中犯記者大忌,濫用形容詞、隨意指控。他在中時「回應」如下:「小啟:讀者告稱,有署名曹長青者,在《自由時報》撰文對本人肆意詆毀。查曹某係中國大陸流亡美國之無行文人,今墮落為台獨鷹犬,其乖張言行,不值一顧,否則反抬高其身價。我本一貫立場,對其無理取鬧,不予理會。又本人在中時為文,均係個人之見,無關中時言論,特此聲明,並請讀者垂察。傅建中」

對去年我批評他新聞造假,他在中時的回應也類似:「友人告訴我,有署名曹長青者在自由時報(抱歉,我從來不看這家報)撰文說……世界上居然有這樣無知的人在號稱台灣第一大報上誇誇其談」。

這種回應,典型反映了這類「在台中國貴族」的兩個特點:一是可笑的居高臨下狀:我不屑看自由時報,不知你何許人也。《自由時報》是台灣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你看不看又有誰在乎呢?傅建中跟我不止一次在美國之音就國際問題進行過一對一的電視辯論。言如其文,他既沒數據,語言又情緒化,辯不過別人在數據理論之上、更在理性主導之下的言論,就氣急敗壞。我當時就痛感,這種在台灣自恃高人一等的中國貴族,怎麼連基本的教養、基本的君子辯論風度都沒有?他說在美國住了四十多年,我懷疑他看沒看過左右兩派的激烈辯論。人家無論多麼唇槍舌劍,都保持君子風度。不知傅先生是英語不太好,還是悟性不太靈,否則在美國那麼長時間,怎麼也得學點什麼,既然中國老祖宗的文化沒給那些教養。

傅先生用「小啟」回應的第二個特點更有意思,他似乎要繼續用「無行文人、台獨鷹犬、乖張言行、無理取鬧」這種情緒化字眼給我「背書」:我對他的批評很準確,他擅長犯新聞大忌,不用事實說話,反映出中時的「資深」缺乏基本新聞訓練。還毫無顧忌地敢用「台獨鷹犬」這種蔣家獨裁時代語言,不僅沒有最基本民主理念、過於「政治不正確」,更反映出當今「在台中國人」囂張的霸氣。

我指出的那些新聞造假,傅建中應該用事實來回答:他是否編造了蕭萬長訪美時「會晤」四十二名美議員、和朱利安尼策士葉望輝、奧巴馬策士貝德「共進早餐」的假新聞(葉當時在香港,貝德全家在加拿大度假。蕭的會晤只是酒會集體打個招呼);紅衫軍倒扁時,是否編造了美國國會「此時發表」批扁報告的假新聞(該報告是之前四十天發表的,更無「扁是禍首」之說);是否編造美參議員范因斯坦和蕭會晤時用CBS稱陳總統並對其批評的假新聞;是否編造美國官員說只要五分鐘就可動員台灣人民推翻陳水扁的假新聞(美國務院澄清,沒有官員這樣說)。

「新聞造假」是對記者的重大指控。傅建中為什麼不反駁?因為事實沒法反駁,他又堅決不肯認錯。這種「小啟」給人兩點啟示:這麼「傅」淺的記者仍是資深,中時的新聞就很難專業化;這種中國貴族心態仍在,台灣就難有真正的藍綠和解。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更多評論見http://caochangqing.com

傅建中作踐「中時」
曹長青2008/09/15
台灣新聞自由度亞洲第一,但卻被國際報告評為「信賴媒體的人只有百分之一」。這主要由於台灣有些媒體和記者實在太有違新聞專業化的規矩。「中時」駐美記者傅建中就是典型一例。

我在以前的專欄中批評過,傅建中(還有中時的劉屏)曾編造過蕭萬長訪美時「會晤」四十二名美國議員、和美兩黨總統候選人的亞洲策士「共進早餐」的假新聞;紅衫軍倒扁時,傅編造過美國國會「此時發表」報告批扁的假新聞;還寫出美國首都「滿城爭說蕭萬長」的笑料(羅馬教宗訪美,也無任何城市「滿城爭說」)。

最近傅建中在中時發表的「扁罪當誅」一文,又是一個可供新聞院校指導學生怎樣避免新聞劣作的「範文」。且不說這個得先把新聞院校教授嚇死的題目,該文開篇就說:「陳水扁家族盜取台灣人民的財富,並存在國外的銀行,瑞士司法當局查到的已有二千一百多萬美金,沒有查到的還不計其數。」傅建中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他怎麼可以斬釘截鐵地用「盜取」兩字給陳水扁「定罪」了?這個案子還在調查,最後還不知是否起訴,可傅建中已經替法院結案:「扁侵吞數千萬美元鉅金」。任何一個有最基本新聞常識的記者,都會用「涉嫌」什麼案來報導,或引述檢方、司法權威人士的話來評論,更不可以由自己來定案。而且什麼叫「沒查到的還不計其數」?到底是多少?

渲染、誇張的語言,歷來是新聞大忌。這是新聞院校一年級的基礎課,而傅建中卻是中時的「資深」。文中還有「陳水扁家族吮吸台灣人民血汗錢」,「陳水扁八年任內的種種不法和聚斂行為 」等像隨地吐痰一樣的隨意指控。真是當今《人民日報》記者都得望塵莫及了。

上月底美國民主黨在丹佛開全國大會時,傅建中去採訪,發回的稿子卻主要寫百年前的「孫中山與丹佛市」,且不說這和美國大選毫無關係,在文中,傅特意提到,孫中山當年住在丹佛豪華級的布朗宮旅館,而孫的錢主要是從美國華人礦工那裡募捐來的。如他是台灣人,傅建中就可能批為「奢華、貪腐」,而對這位後來的中國國民黨的總理,則就歌頌為「孫中山奔走革命,阮囊羞澀,仍能維持自己及中國的體面,住進一流的旅館,可見孫先生的格局和眼光。」孫是在當地看報紙才知爆發辛亥革命、清朝被推翻;他當時根本不是政府官員,那時甚至還沒有「中國」的國名,哪來的「維持自己及中國的體面」?這種用華人礦工血汗錢住豪華旅館的事,也成了「格局和眼光」,可見傅建中不僅對當今台灣,對歷史也是完全國民黨心態化的。

評論當然是可以有鮮明政治觀點的,但起碼得在事實基礎上評。往主觀臆想的東西上堆砌一些形容詞的「大牌」文章實在太掉「中時」的價了吧?不知該報那些非「大牌」的記者同行們是否能服氣。

(作者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從華府看天下─扁罪當誅
2008-08-22 中國時報 【傅建中】
 陳水扁家族盜取台灣人民的財富,並存在國外的銀行,瑞士司法當局查到的已有二千一百多萬美金,沒有查到的還不計其數,陳水扁以一國元首如此貪瀆,在中國大陸,其罪當誅,即使在美國,也至少要判個終身監禁。

 事實上,美國法律對公職人員貪贓枉法,絕不寬貸。拿尼克森總統當年的水門案說吧,不過是派人潛入民主黨總部裝置竊聽器,在中國人看來,根本算不了什麼,毛澤東不是說過那是「屁事」一樁嗎?

 可是尼克森卻因此喪失了總統寶座,若非福特總統特赦他,還不免坐牢呢。以陳水扁八年任內的種種不法和聚斂行為,按照美國的法律,他早就該下台了。尼克森垮台後,本該是安格紐副總統接掌大位的,豈知這位副元首在馬里蘭州長任內就有受賄的前科,入主白宮後,繼續接受商人的賄賂,說穿了不過是商人長年供應其官邸的食用而已,和陳水扁的貪婪成性相比,實在不成比例,只是東窗事發後,安格紐不得不辭職,否則,白宮的歷史就改寫了。

 曾任參院臨時議長的聯邦參議員史蒂文斯 (Sen. Ted Stevens,共和黨籍),現正因接受阿拉斯加油商的餽贈和免費為其改建房屋,沒有如實向參院申報,而被聯邦調查局 (FBI) 及國稅局 (IRS) 逮到,遭控七項罪名,一旦坐實,這位已八四高齡的二戰英雄將不免牢獄之災。

 實際史蒂文斯所收受的禮物總值不過二十五萬美元而已。至於房屋擴建,也不過是把原先一千二平方呎的房子加了一倍,現值四十四萬美元,和扁侵吞數千萬美元鉅金、住上億台幣豪宅的情形,真有天壤之別。何況史蒂文斯為其本州阿拉斯加謀福利不遺餘力,爭取聯邦補助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故史氏深受阿州人民愛戴,安克拉治國際機場以史蒂文斯命名,阿州人暱稱他「泰德伯」(Uncle Ted) 而不名。

 史蒂文斯於二戰時在中國戰區服役,隸屬飛虎運輸大隊,為陳納德將軍麾下的一員,與我國關係深厚,他是參院最資深的議員(任期長達四十年),聯邦法院已同意加速於下月審理史案,以便早日結案,好讓史蒂文斯在十一月再度競選,尋求連任。

 九十年代時眾院極有權勢的歲計委員會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專管稅務及全國社會安全福利) 主席羅斯頓考斯基 (Rep. Dan Rostenkowski,民主黨籍),因濫用公帑罪名被判刑而身敗名裂。他的罪行是慷公家之慨送禮給好友們,用公款雇用人員替他私人服務 (如為他的住宅剪草),這類犯罪在台灣官場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例子是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捏造送禮對象,行報銷公帑之實。迄今杜某仍逍遙法外,而羅斯頓考斯基則為他的罪坐了四百五十一天的牢。

 我舉以上兩個例子在說明美國司法對據高位者的操守,要求極嚴,一旦有不法情事,絕對追查到底,處以應得之罪。講民主法治,我們唯美國馬首是瞻,懲治貪腐,我們豈能不見賢思齊?

 陳水扁家族吮吸台灣人民血汗錢一案,恐現行司法體系不足以勝任偵辦本案,司法部長王清峰宜倣效美國任命特別檢察官 (Special Prosecutor,最好是司檢調體制外、但有豐富辦案經驗的超然法界人士) ,賦予全權,非把扁這個國人皆曰可殺的偽君子繩之以法不止。

 有朝一日陳水扁夫婦定罪後,台灣人民應把他們鑄成跪姿的銅像(類似南宋奸臣秦檜夫婦一樣),置於台北中正紀念堂廣場上,供人唾罵,並警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