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3 21:58:12扥辣斯

【雜】令人拊掌稱善的檢察官



這一兩天的新聞,在雲林發生一起外籍新娘愛上其中文老師而被告的案件。由於該女嫁給台灣一名智力障礙的男子,或許因為丈夫無法提供妻子該有的婚姻氣氛吧,結果妻子喜歡上教自己中文的男老師,結果被公公發現,一狀告到法院。結果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並給予外籍新娘高度的同情。

過去新聞中賦予外勞的形象總是窮、社會階級低下、亂、潛在的犯罪者等等。(其實這樣說不完善,應該說來自東南亞的外勞;因為白皮膚的外勞在台灣,是高級的,是可以散播人類乳突瘤病毒(俗名菜花病毒)的上層階級。)難得會有如此以人道為出發點的與東南亞外籍人士有關的社會新聞。因此值得為這位檢察官拍手叫好。

重度智障人士,特別是男性,在台灣很難能夠找到可以與他攜手相伴甚至照料它一輩子的伴侶。因此在外籍新娘成為風潮之後,他們的家人也開始懂得用金錢去購買一個千里之外的窮國女子作為重度智障人士的妻子,美其名是婚姻關係,實質卻是封建制度下的奴隸買賣。重度智障者在法律上理應為禁治產,在民法或刑法上為無行為能力者,這樣的人士卻可結婚,讓人匪夷所思,這樣的法律是否妥當?

當然,我們會搬出人道這些大道理,說智障人士也有他的人權,不應該予以抹煞。但是,難道在金錢的邏輯之下,有錢人就有「人權」去購買貧窮者的一生/身嗎?我當然不贊成納粹黨那種殘忍的優生政策,把有心智障礙的人全部送進毒氣室,以保持種族基因的純淨。但是若完全以金錢邏輯來進行交易,卻也在保障了心智障礙者的人權的同時,剝奪了被購買的個人的人權。

其實這並非無解的難題。那些願意花錢為心智障礙家人購買妻子或奴婢的人,通常不是為了希望他生下子嗣,而是希望將來能有人好好地照顧他。重點是在這個功利主義社會中,心智障礙者在失依失怙之後,容易受人的欺負,加上自己的生活基本能力可能不好,存活機率不大。因此社會應該發展出一個妥善的機制,能夠來安置這些心智障礙嚴重的個體,自此才能一方面保有了他們的生活安全,另一方面也維護了窮者的人權。

只是前陣子創世基金會流離失所的新聞,讓人不禁感嘆,台灣這個沒同情心的社會,最後會走往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