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4 13:44:23蹤跡

不要到便利商店打工

 這一篇文章,其實,早該寫的,遲了些,但總比不寫好。

 低薪問題,是臺灣社會現今面臨的問題。為什麼會有低薪問題,是因為有些商人太惡質。便利商店(超商),到處都有,可以便利地取得一些服務,舉凡購買飲品、食物、日用品,還有現泡咖啡、現擠冰淇淋以及影印等等服務,多樣化的服務背後,是臺灣現今正上演真實的殘酷低薪戲碼。

 為什麼要說商人太惡質呢?第一,這些商人收了抱有老闆夢的加盟者的高額加盟金,另一方面,又規定加盟者要統一購入旗下所生產的商品,購入後,即使是賣不出去,也要加盟者自行吸收報廢成本。於是,加盟者就將這些賣不出去又無法退貨的商品衍伸出的報廢成本,惡意轉嫁在員工身上,也就是說,以低薪聘雇的方式,壓低人事成本,將員工當成廉價勞工。


 這些加盟者,慣用的手法就是低薪聘雇,在2007年7月前,聘請員工都是以計時為主,因為當時的背景是勞基法規範最低薪資是15840元,時薪是66元,他們都用時薪聘人,但計時人員工作內容 已經與正職人員毫無差異(補貨、結帳、訂貨,甚至是做帳都必須會),工作時數以一天8小時,月休四天,計算下來66*8*26等於13728元,以時薪制聘人比較便宜,採取此就可以聘請一位員工,然而,在2007年7月1日後,基本工資調整為17280元,時薪為95元,他們鑽規範的漏洞,改以月薪制為名目聘人, 也就是要你一個月只能有4天休假,每天8小時(甚至上班9小時以上,上班簽到,下班責任制,你領不到加班費,只能領8小時工資),開出17280元月薪聘請,17280除以8在除以26(有些大月你還是月休4天),實際時薪只有83元,但即使應徵者,是應徵時薪制人員(因時間無法配合26天),他們還是會以月薪聘請你,應徵者的時薪實際只有83元。勞基法的95元的時薪,就算付出再多的勞力,也是形同具文,便利商店(超商)員工無法得到(註一)。

 另一方面,以日班,早晚班來看,大多每個時段只有2人,要負責賣場內的結帳、補貨,還要進入冷藏冰箱搬貨與補貨、貨車進貨後搬貨、煮熟食、清洗熟食機具、賣場與用餐區的整理(尤其是用餐區會有沒公德心的人,將桌子或地板放置垃圾或將飲料潑到地上),外加各式各樣的服務,影印、傳真、幫客人操作多媒體機、泡咖啡等等。有時,不幸小偷光臨,被偷的東西要自行賠償,還要面對惡質客人的無故咆哮,換不到積點贈品顧客的不悅情緒。收銀機不到1公尺就有著高功率的微波爐。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慢慢地侵害健康,你卻不自知。直到,有天你發現,你的生病了,你的手臂在長期搬動貨物下,疼痛與疾病,成為你生活的一份子。你的健康,回不去了...

 還沒有成為便利商店(超商)的員工,該想清楚,要不要投入;成為的人,也該想清楚要不要繼續下去,畢竟,這是自己的人生。

備註

註一 2014年1月1日基本工資,時薪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至115元,月薪自2014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在現行部分便利商店(超商)加盟者的剝削換算方式,換算下來,員工只能領19273除以8除以26,相當於92元的時薪。正職薪資實際上領的比最低時薪都不如,而兼職也是以這種方式換算。如此違法,似乎看不見政府查緝此一亂象。政府對待勞工權益,就像縱容黑心商品與奸商一樣,選擇性看不見問題所在,造成人民食安問題,勞工低薪問題。

註二 部分加盟者會欺騙應徵者,勞保無法在工作第一天就保,因涉及自身的權益,請不要被騙,拒絕這份工作。不要犧牲自己的權益,因為勞保真的非常重要,關係到工作與退休之權益。遇到權益被侵害,請直接聯繫當地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黑心雇主,如設址臺中市的黑心便利商店(超商),就找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檢舉。

註三 不合法的勞動條件與薪資待遇,拒絕是唯一的選擇,別讓自己的健康與勞力,成為黑心加盟者與黑心企業獲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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