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08:00:00Tinkle

母親的功能


每到5月總是洋溢著母親節的氛圍,無論商業廣告、校園及職場等活動,幾乎都會出現這樣的主題。

雖然現今母親節與當初發起者的原意大不相同(詳見:母親節一百週年:它不為人知的黑暗歷史),發起者安娜.賈維斯曾表示:「(母親節)這一天並不是為了讚頌全天下的母親。而是以你身為一個兒子或女兒的身分,去讚頌你所認識最棒的母親──你的母親。」這也是為什麼賈維斯當初強調的是單數的母親(Mother’s Day)而不是複數的母親(Mothers’ Day)。

這又是一個類似「七夕情人節」的扭曲演變詳見〈七夕不是情人節,別再送花和巧克力了〉),七夕和情人節沒關係,母親節也和全天下母親沒直接關係,主角應該是子女才對。

可惜大多數的人以訛傳訛(懶得思考或無求知欲)、將錯就錯(反正有錢賺或開心就好),就和七夕情人節一樣,商人發大財,人們願意當盤子,我看未來三十年、五十年也還是這樣吧,無奈這就是人性。

再延伸個題外話,賈維斯最後的下場是她傾盡所有對抗這個趨勢,最後一貧如洗、精神失常地死於療養院中,令人不勝唏噓。

回到「母親」這個字詞的本質上來看,漢字的「母」字,即是「女字」+「乳房」,中間兩點表示哺育嬰兒的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

《說文解字》解釋:「母,牧也。從女,象褱子形。一曰象乳子也。」

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亦寫明:「牧者、養牛人也。以譬人之乳子。引伸之、凡能生之以啟後者皆曰母。」

而母的本義為母親,後來則延伸泛指家族和家族中的女性長輩,如姑母、姨母。

原始的母親,功能在於哺育,這不只是人類,自然界的動物也大多如此。然而人類建立社會組織後,各種關係與身分變得複雜起來,母親的功能也不限於哺育,光是「相夫教子」就得拿出十八般武藝,但不變的是,「母」字的象徵「乳房」,是提供嬰孩安全感、飽足感,且不只是予以生理上的餵養溫飽,還包括精神與心靈

那麼社會上為家庭忙碌的母親們,實際上有做到嗎?其實做到的並不多。拿我原生家庭來說,我的母親很會做事(做家務+工作賺錢),但不會做人(母親),不過她自己的母親也是如此。若要說是否有提供安全感和飽足感,我覺得是沒有的,一個情緒化且易怒多變的母親,不可能提供孩子一個安定的環境與氛圍,更不用說什麼快樂、什麼無憂無慮的童年,對我來說那是遙遠的,我的童年就是時時心懷憂慮,精神和物質皆匱乏,所以才早早懂事,並尋求人生出路。

我的人生規劃舉凡求學、求職,都是我自己想自己去做,我的父母非但沒有協助,反而還打壓,認為「女生不必讀太高(只是讀大學算高嗎?不就是基本學歷)」、「畢業後隨便找個助理工作做就好(我至今從未做過「○○助理」一類的工作」,別人的父母是孩子成長路上的墊腳石,我家的是絆腳石,不過我也相信不會只有我遇到,社會上應該也不少父母殘害子女,甚至見不得子女好。

如果一個母親,並不具備母親的功能,算不算失職?我曾寫過一篇〈若說「父母」是終身職業,那憑什麼做了多年還不上手?〉,其中提到「在職場上,沒有人會等你這麼多年,還允許你像個新手似的處處出錯、漏洞百出,於是我們警惕自己要進步,不然就會被公司炒魷魚。然而,很多人都認同『父母是終身職業』這種說法,但奇怪的是,不少人當了父母十多年甚至數十年,然後還會以『我沒學會怎麼當一個父親/母親』為理由,既不對孩子彌補道歉,也不早早放生孩子,讓他們有機會到別的家庭獲得幸福,真的是可惡極了…因此,很多親子關係處理不好的,大多是父母在孩子幼年時就懈怠、忽略了」這樣的矛盾。

以最原始的功能來講,孔融的〈父母無恩論〉道出其重點:「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也就是說,父母只是生下子女,是毫無恩情可言的,也並未發揮任何功能;不過,若是只是物質上的養(哺育),而沒有涵蓋到精神與心靈上的安全感與飽足感,也是將基本功能做一半罷了。

當然父親也有父親的職責,只是這裡因應母親節來闡述說明。我們應該省思的是,在社會化之下,母親不應是一種生理上的身分(生了孩子),這樣是矛盾的(社會化vs原始),若只有原始的功能,便不符社會化下的孩子的培養與成長(因為現今社會的孩子不是具備原始能力就能在社會上存活),然而我們卻用原始功能避重就輕,還處處歌頌母親的偉大,真的很無恥。就好比一個失職的員工,卻一直吹噓自己付出多少努力、自己有多偉大,不是令人作嘔嗎?

給予孩子安全感與飽足感,看似基本,實質並非人人能做到,因此應驗了「不是每個人適合當父母」這句話,可是我們的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與限制,更沒有教育訓練,也沒有考核,所以再爛再差勁的人,只要具備生育功能,都能當父母,哪怕再怎麼不負責任、再怎麼不愛孩子,還是能對孩子趾高氣揚、作威作福,要孩子視自己為造物主,不容反抗,美其名的「管教」,實為「控制」與「羈押」,這樣的環境下,孩子能健全成長嗎?那為什麼要給這樣的人有機會成為父母去殘害孩子呢?而就算殘害了,也還是有人為那樣的父母開脫,說他們有萬般不得已,那受害的孩子呢?有為他們著想嗎?

真正有責任感的人,就不會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沒有具備基礎功能/能力,就不要去做,就好比自己不懂量子力學或沒有服務熱忱,就不會去應聘相關的職務,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如果應聘上任了,就該做到且做好,這是做人的基本態度,無論是否為人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