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4 18:53:43

2007 年創意金飾設計比賽【進行中/截止日/2007.5.31】

2007 年創意金飾設計比賽【進行中/截止日/2007.5.31】


主辦單位:今生金飾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縣文化基金會
媒體協辦:珠寶商情雜誌

比賽宗旨:
1.鼓勵與提升黃金首飾設計水準及創意。
2.協助培養更多黃金珠寶設計人才,並為設計領域注入新血。
3.推廣高品質及有創意的設計作品。

設計主題:今生今世的最愛

比賽規則:
1.作品需以黃金(純金)為設計元素之設計繪圖稿
2.黃金可與各類異材質或其他金屬搭配使用設計。
3.項鍊、墜飾、戒指、手鍊等品項任選一組,但需成對(男女)。
4.以A4尺寸紙張繪圖,並裱褙於八開黑色美國裱畫版上。
5.填妥報名表並黏貼於作品裱褙版背面,連同作品郵寄。
6.參賽作品不得在此次甄選前參加過其他比賽。
7.參賽作品不得事先公開發表或製成成品。
8.提交之圖稿不得在背景上加上任何裝飾圖案以提高視覺效果。
9.參賽者務請詳閱本簡章且同意本簡章之參賽規則。

最後交件日:自即日起至 2007 年 5 月 31 日止

收件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 508 號 20 樓之 2 今生金飾股份有限公司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多位業界知名人士及學界教授,於 2007 年 6 月公開評審。

評分標準:
黃金運用(含與異材質之搭配) 40%
設計創意與時尚 40%
實用性 20%

獎勵辦法:
1.第一名 獎金五萬元 獎牌乙座。
2.第二名 獎金三萬元 獎牌乙座。
3.第三名 獎金一萬元 獎牌乙座。
4.佳作五名 各得獎金 5000 元 獎狀乙張。
※以上八名得獎者,均可免費獲贈珠寶商情雜誌一年份。

參賽相關細則:
參賽者:凡對金飾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參賽作品:
1.每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唯需依照前述規定,以成對方式呈現。
2.若以電腦軟體製作者,請併付光碟乙份。
3.參賽者請以原稿參賽,但請自行保留底稿。
4.參賽者未獲獎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恕不寄還退件,但可於成績公佈後,逕自於本公司取回。

參賽辦法及條款:
1.所有參賽設計須為作者本人之原創設計,且未於參賽前公開發表或獲獎,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者瞭解並保證其作品均為原創,不得有抄襲剽竊、或改作他人作品或其他有違反著作法、專利法、商標法或其他法令之行為,若經查明後有上述行為或經他人檢舉或主張權利者,如經宣佈該作品得獎者,視為該得獎資格喪失,如主辦單位因之受任何損害,應由該參賽者負責。
3.參賽者若為業界珠寶公司專屬設計師或有任職關係之員工者,請以個人名義參加並註明所屬公司,同時並應聲明及保證該參賽之創作與其於公司任職之職務上創作無關。
4.創作人為二人以上同時列名者,仍應用本簡章之所有規定,並應出具書面表明其若得獎權利如何分配。

版權及生產權益:
1.除參賽人於參賽時另以書面表明如獲獎則該創作之著作財產權不移轉之反對意思表示外,因該創作所生之權利應適用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但書有關優等懸賞廣告權利歸屬之規定,自通知獲獎之日起,由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2.基於本項權利特約,參加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獲獎後,得由主辦人以載有“金生金飾”商標(如下方圖案)及其圖樣製作成立體之成品或就成品商品化之權利,或為商業或其他目的之改作。如由主辦單位舉行公開展覽時,有就得獎作品攝影、公開展示原件或在刊物公開得獎作品之權利。主辦單位為本項權利特約之行使,均不另致酬。
3.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將於主辦單位商業之目的的不限次數且隨時使用或標明該得獎作品之“名稱”、“創作人”、 “創作理念及其說明”之權,無須另經創作人之同意。但創作人就得獎作品使用“名稱”、“創作人”、“創作理念及其說明”本身之權利不受影響。
4.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圖件,將於頒獎日當天,參賽之創作人同意移轉其所有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並得請作者簽名後收藏,與該原件有關之公開展示權益亦由並可提供給各學校或團體巡迴展覽之用。

參賽表格:參賽者須確實填寫參賽表格,若經查證有不實之處,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得獎公佈:
1.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前一週公佈,將以電話及掛號信函通知得獎
2.為鼓勵更多優秀人才投入金飾相關設計領域,參賽人有數件作品參賽者獲獎以一獎等為限,不得同時獲有其他獎項。
稅捐:得獎獎品價值超過 13,333 元以上,得獎人應依法繳納 15% 所得稅。

其他注意事項:
1.設計圖上不得出現參賽者相關資料。
2.競賽或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將小心保管其作品。但若設計作品遭他人仿冒、或遇意外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3.參賽得獎作品一經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者,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益。
4.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5.主辦單位保留對獲獎設計及其他入選設計予以宣傳、展覽及印刷方面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goldenlife.com.tw/20070513sp/design/s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