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20:02:14放下

台北盆地軟弱地盤地

第一章住宅耐震設計標準14
於最小總橫力的七五%.,中震地區至少應等於一,而強震區不得少於一 •二五 倍0
三、民國七十I年六月至八十六年五月
民國七十一年對於耐震設計規範做一次通盤修正,主要參考美國UBC (Uniform Building code) 一九七六年版的標準,在計算地震力時增加⑴震區係 數(Z )以反映不同地區地震發生強度(即震區水平加速度),以及0用途係 數(I),以反映出公共或特定用途建物應特別考量的耐震力。另外,建物結 構物的韌度性標準也在此次修正中加入。這次規範的修正,基本上已使我國耐 震規範設計與美、日標準同步,故在這一時期取得建造執照的建築,遭遇地震 雖有結構體變形的可能,但理論上不致瞬間崩塌。
時逢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花蓮海域發生芮氏震度六•八級地震,台 北地區只有五級震度,竟造成台北縣中和華陽市場倒塌及台北市裕台大樓等七 十餘棟建築結構損壞,結果發現震力係數(C )未能反映台北盆地軟弱地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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