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9 21:18:27煙梭

保險。殺人、理賠

一個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是不可以被人拿去投保,
以免謀財害命,近據網路新聞說:台灣台北市有一名羅某市議員,
將同居女友投保二、三千萬台幣,果然他陳姓女友死了,
今暴發殺人領保險理賠的傳聞,照理說他們這種關係保險不會受理,
不知他是用什麼法子辦到了。
2006年7月8日寫於波卡特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