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2 23:19:46草莓妹

以愛為名未必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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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我們自願付出,而且自認所做所為,無非是出於愛,完全是為對方「好」,甚至,當對方不肯領情時,還要抱怨他不知好歹,不論是對至親至愛、父母子女,或對兄弟姊妹與朋友同事,都是這般態度,卻往往沒有想到,我們所謂的「好」,是以自己的觀點出發,視界範圍所及全是「我認為……」,很少真正站在對方的立基點往外看。

其實,「角度」不同,「好」或「壞」的標準便無絕對,對我們是「良」藥,對他人卻可能是「毒」藥!我們自以為是「愛」,究竟是不是真愛?在有所行動前,何妨換個角度多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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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網路新聞上評斷卡通「史瑞克」的一段話,我覺得寫ㄉ真是發人深醒,有一陣子我怕自己變成吝嗇再付出的人,漸漸的因為不想生活及人生被這種『奇人異事』左右而慢慢開始調整心態,由「愛」生「恨」是否就是這般的情況?我們付出的愛沒有得到我們想要的而產生了怨恨,但是我們付出的真的是對方想要的嗎?我曾說「你應該給你愛的人她想要的,而不是你想要給她的。」我曾這麼尖叫著。男人覺得「不知道就不造成傷害」,我想,抱著這種態度就不是正確的婚姻態度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