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7 02:42:57尚未設定

找來共犯當盟友?

找來共犯當盟友?

李拓梓

在台灣的中國新娘人數有日漸增加的趨勢,關於她們的權益問題,也因為各種因素而漸漸受到輿論的重視。隨著近來諸多名為「爭取自身權益」的運動,相關結社也紛紛出現。無論由中國新娘自身或者某些台灣政客主導的運動裡,中國新娘們最常批評的還是台灣政府在法律上「歧視」他們,這樣的指控配合政客和媒體的穿鑿附會,看起來似乎台灣政府在人權上有嚴重的瑕疵,必須立即受到國際嚴懲。不過問題並不像鐵雄大戰惡魔黨那樣黑白分明,如何看待這些問題還是起源於台灣分歧的認同政治。

首先是「歧視」,對於部分的台灣人來說,「外國人」與「本國人」在就業、稅務等方面不能享受國民待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持簽證入境、擁有居留權和取得國籍者所受到待遇當然完全不同,這是憲法對本國人民的保障,豈有聽過哪個國家對觀光客的福利等同本國國民,或在未經談判的狀況下給持觀光客工作權?如此看來,民進黨執政後推動兩岸法規「生活從寬、身份從嚴」,將中國人視同外國人待遇的方向,比起過去較外籍人士嚴苛許多的相關規定,反而應該算是人權的進步。這也是持著「國家安全觀」的台聯對這則修法嚴重感冒的原因,在他們眼中,中國人不但應該是「外國人」,還應該要是「敵國人」。

不過對另一群台灣人來說,住在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大陸地區人民」理應受國民待遇,既然同屬一國的國民未受到國民待遇,反而受到比外國人更嚴格或者等同於外國人的待遇,這當然是「歧視」。從這個角度看,相關法規不但應該往「生活從寬、身份從嚴」的方向修改,甚至應該要往國民待遇的方向走,更激進一點的話應該聲請大法官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違憲。當然,這會變成動輒得咎的燙手政治山芋。

雖然這是很嚴重的認同政治影響法律觀問題,對某些政客來說也是好舞台,但畢竟都是台灣人的問題。對中國新娘來說,抗議這些就有點搞錯對象,畢竟法律的原則不溯既往,修法並不會剝奪諸「台灣媳婦」的既得權。而真正「歧視」中國新娘的,其實是台灣社會-以蒐奇或歧視態度報導「陸娘村」或「假結婚真賣淫」的媒體、物化女體還沾沾自喜的婚姻仲介商,還有靠著物價差距到中國鄉村招搖撞騙的台灣男人。可惜中國新娘們與這些政客和媒體結盟,對法律上人權的「退步」提出批評時,卻沒有想到他們見獵心喜的盟友其實正是這種「社會歧視」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