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2/06-【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暫繳稅額於年度決算日始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第2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以暫繳稅額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者,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日期為年度決算日(會計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者為12/31),部分營利事業於年度中分配股利時,於分配時未待年度決算日即提前於繳納日就已繳納之暫繳稅額計入可扣抵稅額帳戶,以致分配股利時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有誤而產生超額分配情形,被稽徵機關查獲補稅處罰。
【舉例說明】
公司(曆年制)於104年12月8日分配股利,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初餘額為100,000元,於5月繳納103年度結算申報稅額50,000元,9月15日繳納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自繳稅額25,000元,分配日當日累積未分配盈餘1,500,000元,故該公司分配股利時,正確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如下:
1.分配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100,000元+自繳103年結算申報稅額50,000元=150,000元。
2.正確之稅額扣抵比率=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150,000元÷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1,500,000元=10%。
正確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暫繳稅額於年度決算日始計入,分配股利時不致因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而受罰。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
上一篇:104/12/24-財政部近日將核釋營利事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補稅及處罰規定
下一篇:106/07/17-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如有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額分配情形,應注意計算超額分配應補稅額及裁罰計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