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3 08:54:32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5/08/09-【貨物稅退稅】消費者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申請退還貨物稅,是否需要併入所得課稅?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時,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取得稽徵機關核退定額之貨物稅轉交與消費者,屬代收代付性質,無取具銷貨折讓單問題;若收付間無差額,亦不生所得課稅問題。

進一步說明,消費者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核屬政府補助性質,若消費者為個人時,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並以收入之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扣繳義務人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若消費者為營利事業時,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民眾如要查詢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






搜尋Line ID:@pim2779g加入「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訊息不漏接
點選加入Line:http://line.me/ti/p/%40pim2779g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網拍課稅-網拍登記-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台中專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稅務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