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6-【營所稅-出售資產】出售資產之售價,大於資產之未折減餘額部分,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課稅
103/12/26-【營所稅-出售資產】出售資產之售價,大於資產之未折減餘額部分,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課稅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規定,營利事業出售資產之損益,應按售價與帳上資產之未折減餘額之差額計算。
【舉例說明】
A公司於100年間將其固定資產-廠房以70億元作價讓與B公司,並取得B公司股票。經國稅局核定以資產作價轉投資,其廠房成本應以稅務會計之帳面價值(未折減餘額)61億元計算,而非以財務會計之帳面價值70億元,此折舊費用之財稅差異數9億元,屬已實現費用或損失,核定出售資產增益9億元。A公司不服,主張上開廠房雖以70億元作價讓與,惟B公司係以61億元為準逐年提列折舊,是該項財稅暫時性差異數9億元已隨同移轉與B公司,因此,不應列為A公司出售資產收益云云,申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亦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營利事業資產轉讓時,其估價應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並無將財稅暫時性差異數隨同移轉受讓公司之規定。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