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11:39:03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3/04/18-【綜所稅-免稅額】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103/04/18-【綜所稅-免稅額】102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臺南市黃小姐問:已於102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102年度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縱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方式,亦可列報配偶的父母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同時提醒納稅人,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請務必記得一併申報其所得,以免嗣後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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