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23:16:15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0.12執行業務者支付所屬同業公會教育訓練費用,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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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自101年1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