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23:08:06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8.10債權人無法僅以借據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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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民眾之個人財產、所得等隱私,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特別規定,債權人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時,必須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所以民眾無法以借據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提醒民眾,如欲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債權人應先循法律途徑,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再憑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調,以免徒勞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