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22:42:0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8.3財政部對某周刊報導「證所稅衝擊千萬人」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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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於某周刊本期「不只一萬人,證所稅衝擊千萬人」之報導,特別提出澄清,以免外界誤解。
  財政部指出,個人之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交易所得多年來未課徵所得稅,為回應社會上對租稅公平之呼聲,乃研議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即證所稅)制度。又為免新稅制對經濟發展可能造成衝擊,爰於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簡政便民及稅收四個面向規劃期使對我國股市及經濟發展之影響降至最低。
  財政部說明,立法院101年7月25日三讀通過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將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其中個人之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原屬最低稅負制課徵範圍,非屬新增課稅標的;至於本次新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交易所得應核實課稅之個人投資人,受影響人數僅約1萬餘人,其餘得選擇「設算所得就源扣繳」或「核實課稅」,102~103年度如選擇設算所得就源扣繳,當股價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尚無影響,104年度取消設算制後,除新增當年度出售上市、上櫃、興櫃股票金額在10億元以上之個人應核實課稅者外,其餘無論股價指數高低一律不受影響,絕非某周刊所稱「衝擊千萬人」。
  又上開證所稅制度對於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採核實課稅,持股滿1年減半課稅 (實質稅率7.5%),以鼓勵長期持有,另提供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未達10萬股、上市(櫃)前承銷取得之初次上市(櫃)股票1萬股以下、上市(櫃)後買賣之證券交易所得免核實課稅之優惠,可鼓勵公司由未上市(櫃)轉興櫃及上市、上櫃,以享免核實課稅或減免優惠。另個人初次上市(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者額外提供再減半優惠(實質稅率3.75%),稅負極輕,可鼓勵創業投資人長期持有股票,並非如某周刊所稱將影響公司上市(櫃)意願。
  至於該周刊報導本次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率提高2個百分點對於享有租稅優惠之營利事業造成不小影響乙節,財政部表示,我國自95年度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目的在使享有過多租稅優惠之營利事業對國家財政能有基本貢獻,本次研議證所稅方案時,部分學者專家認為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如5年免稅、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與以證券及期貨交易為業之營利事業享有同等之租稅優惠,前者甚至因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6條規定之信賴保護條款,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遠低於基本稅率10%,爰政策決定將基本稅率由現行10%調高為12%,讓102年度以後仍享有所得稅減免利益之營利事業,對國家財政多貢獻一些心力,以符合租稅公平正義原則,且隨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廢止,適用租稅減免措施之過渡期間將逐漸屆滿,其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將逐年增加,從而基本稅率之調高對其影響將愈來愈小。又基本稅率調高,對其他未享有過多所得稅減免利益之營利事業而言,尚無影響。
  財政部表示,國際政經情勢及國內外經濟環境均為影響我國股市之因素,證所稅修法通過後對股市不確定性因素已消除,使股市回歸基本面。政府正積極研議各項振興經濟方案,促進出口,增加投資,將有助於提振國內經濟,活絡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