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怎麼這麼丟臉
中華民國政府真的很丟臉
前內政部長江宜樺為了尋求新疆「人權運動者」熱比婭(Rabiye Qadir)即將申請來台的解套辦法,居然說因為她是世界維吾爾人代表大會主席,與世維大會秘書長多里坤艾沙(Dolkun·Isa)關係密切,而因為多里坤艾沙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報所通緝之通緝犯,所以不能許可熱比婭來台。結果國際刑警組織說紅色通報是代會員國發佈的通報,也就是中國認為多里坤是恐怖份子,但國際刑警組織一直要求中國提供多里坤是恐怖份子的證據,中國卻置之不理。來看看世維大會的主張吧:维吾尔大会反对以暴力手段解决新疆问题
熱比婭現居美國,多里沙則是德國公民,如果她們真的如此危險,這兩個反恐戰爭中出兵甚多的國家為何允許她們居住在其國內,有點腦子的人都想的出來。
各位看倌,這與台灣早年的情況極為類似,彭明敏教授曾流亡海外多年,國民政府亦多年通緝,只因為他提出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更不用說其他許許多多為台灣民主運動奮鬥多年卻被國民政府搞的無家可歸的民主前輩,有些人甚至像林獻堂先生一般遺憾,就老死在海外,無法回歸故土,就人情事理來說,這又是何等不人道。
對這樣一位毫無威脅性,卻對其民族自覺、爭取民族自治卓有貢獻的人權運動者,台灣人民所選出來的民主政府居然做出不准入境的決定,任何人都看的出來是因為要讓中國「舒服」。而中華民國政府這樣的決定有以下幾個意思,可以看出舊國民政府時代的腦袋又復辟了:
意思一:你的一個關係密切的朋友犯罪,推論你也不是好東西
意思二:紅色通報之通緝犯就一定是危險人物,不能來台灣
意思三:中國的通緝犯,就是ROC的通緝犯
江宜樺先生是台大政治系的教授,先前在網路上看到他的學生讚揚他的授課充滿了理想與抱負,認為政治人應該站到第一線實現自己的理想,以為江教授是一個可以在政府裡體現學者風骨的人,但我錯了。
我自己也擔任過行政職,了解擔任行政職務無法完全兼顧理想與現實,有時候很無奈地必須接受,然而胡亂抓了一個法條就往人家身上扣帽子,這似乎是過去的納粹黨與共產黨才會做的事,怎麼會是一個號稱自由主義者的政治學教育者會做的事,如果是長官交辦,不能由其他人宣布嗎?一個人可以違背自己的良心說話嗎?發現錯了不能認錯,只是狡辯、詭辯,也不是一個教育者的風骨吧。
江部長,請摸著你自由主義的良心去看看「愛的十個條件」,看看熱比婭是怎麼為他的族人向中國政府抗議,你會覺得你真的是渺小的可以,連協助高雄的觀光業者向北京抗議都做不到,中華民國政府真的是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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