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14:20:17釋迦法雨

700、馬英九、蕭萬長、蔣孝嚴,我看你們是「貪污集團分贓」的共犯之一:否則為什麼不交付法辦?

  700、馬英九、蕭萬長、蔣孝嚴,我看你們是「貪污集團分贓」的共犯之一:否則為什麼不交付法辦?

〈接續: 邱律師的不合作運動:在下方〉

理由是:你們看不懂我前四次的中文Email嗎?再一次提醒:

696、哈!馬英九!你慘了;民進黨及各社團!立即呼應: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及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長

〈本信傳給馬、蕭副總統、民進黨、臺灣民族黨、臺灣、、、眾多社團,希望再轉寄〉

697、哈哈哈大笑!馬英九你完蛋了!臺灣的各個社團注意了:先搶先贏!先成立『罷免服務處』

698、哈哈哈大笑!馬英九你完蛋了!笨蛋!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貪贓枉法的問題

699、哈哈哈大笑!馬英九你完蛋了!『眾叛親離』轉貼來函──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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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Email都有傳給你們,我相信你們都有看到,只不過是在「裝聾作啞還扮瞎」,搞一些有的沒的,所以我斷定你們是:「台電貪污集團的共犯結構之一」。

這個不需要有很深的學問,去問沒有讀過書的老闆或一家之主,他們都會反對現在「台電」的做法,自己不生產廉價的「電」,閒置那些設備,並提高「備載容量」,向自己的子孫公司高價購買差兩倍多的「高價電」〈台電生產每度約1‧6元;向台電子孫購買每度4元,約差兩倍半〉,更不可思議的是:台電的退休高級人員,除了領取豐厚退休金之外,還在這些子孫公司擔任高級主管,每月領取巨額薪資和獎金、、、所謂:「台電虧損一千多億元」,事實上這些所謂的虧損,就是進入了此輩私人口袋、、、這樣會令人民信服?


假如你們真的不知道台電竟敢如此的貪贓枉法,就應該立即交給檢察官查辦,否則你們將是貪污集團的一份子,朋比為奸、朋分花用。



※※※

邱律師的不合作運動:

會長鈞鑑
一、為保護全國納稅人權益,全民監督政府違法不當課稅及公僕浪費公帑,人民及團體可『抗稅』,在今年五月一日申報所得稅時發動,學習甘地的不合作運動。

二、具體部分步驟為今年51日開始至531日申報所得稅時,呼籲納稅人照常申報所得稅,但於結算欄及自動繳款時只填寫『1元』,其餘款項載明『等到將鳥籠公投法廢掉讓人民公投決定稅制後再繳清。』

三、抗稅可能遭受的行政處分是依法於核定後加徵滯納利息等(可依法化解),沒有涉及刑事責任或國民黨可以任意以公暴力侵害人身者。
              
台灣納稅人聯

 一、納稅人養了一群以毒雞、毒牛毒害納稅人及殺人的他馬的毒官僚,喪權辱『國?』,看來人民已有正當理由於今年51日到31日申報所得稅捐時可以集體拒絕繳稅了。
二、這次選舉根本是國共及美國共同打台灣,且金馬又聯合台奸舞弊,民進黨自稱代表台灣人又再旁觀。
三、不合作運動是人民推翻暴政及外來政權的不二法門。
台灣納稅人聯盟

四、位於福州街的婦幼醫院投票所,於投票完的下午四點一分到十分,竟然將許多監票員包含警員趕出投票所,將門關閉十分鐘未公開,這個致命十分鐘可以作弊且顯有舞弊,已經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57條第4項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之規定而違法有刑責,證人是小英之友會志願監票人張昭正先生等多人,許多其他投票所都有相同情形,但向民進黨蕭美琴等人反映均置之不理

五、選舉真不知誰贏誰輸  2.投票所顯有舞弊民進黨應可以告刑事卻不理不睬?把民進黨給廢了吧!3、推出可以代表台灣人的第二勢力吧



作者按:與世界脈動──2012/5/7是上帝〈或玉帝〉所定期限

646、我們臺灣人絕對不是中國人;流亡政權『無權簽署』 任何協定、條約,概屬無效。

228事件」系列記要:總死亡人數為「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五人」左右。

所以明、清、偽中國人侵略和竊佔臺灣滿300年的日期應該就是:『西元201257日。』

1943/6/24美國羅斯福與中國蔣介石的夫人蔣宋美齡在白宮「秘密協議」,共同瓜分臺灣。

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開羅宣言》,這是蔣介石的詐騙之詞,愚弄臺灣人民。

何以目前臺灣是一個『全世界上獨一無二、絕無僅有的畸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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