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司法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應改為:『陪審團』制
413、司法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應改為:『陪審團』制
今天又見到一莊「司法已死」的僵屍判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短評:所有騙子、老千、「詐欺犯」都應全部改判為:無罪!釋放出來。〉
已經亡國的中華民國〈1949年蔣介石言〉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果然名不虛傳」,先是法官替被告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來個大水庫理論替被告一面倒的辯護,並引經據典的開脫被告「貪贓枉法」的罪證確鑿,而逕自判其無罪;李慶安亦復如是,推翻前審有罪判決改判她『無罪』,原來中華民國的滅亡是有其原因的:令人髮指、令民心不服天亦不服。
果然!中共用「人民公審」,於是將中國國民黨正規軍,打得落花流水、落荒而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僅短短四年,就將中國國民黨掃地出門而亡國,其原因固然有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令人心不服不滿的離心離德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司法」說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如果執政者卻是將「司法」納入為「剷除異己的工具,和維護自己貪贓枉法的工具」,那麼「司法」豈會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它僅是一具「剷除異己及維護自己貪贓枉法的工具」如此而已,同時亦將成為禍害全國全民的『無敵怪獸』,法官若是貪贓枉法不清廉,則後患無窮,甚至於導致亡國;白色恐怖的後遺症是否層出不窮?貪贓枉法的結果也勢將導致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的全數被消滅的伏筆,民心不服天心亦是不服。
為了避免法官的貪贓枉法和自私自利的偏頗心態,目前所有的先進國家都已經改採「陪審團制」,我從李登輝時期就一再提出建議和呼籲:「司法應改變為:陪審團制」,但是李登輝、陳水扁都在享受那種「至高無上」的飄飄然權力,當然不肯「自宮」其權,時至今日,阿哈!現在如何?李、陳兩位前總統!還在飄飄然乎!?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_history〈據說:有人以廖清秀去搜尋,亦可進入本台〉
Email:t_history@pchome.com.tw 有任何問題,請E給我,一收到我必定會回答你。
或電:0935.48.1888清秀‧ 釋迦法雨〈佛賜之法號;原名:廖清秀《臺灣歷史》全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