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二十〉
古佛心燈獅子吼 拆穿中國愚民教育
中國人〈明清漢人〉在臺灣燒殺淫掠系列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二十〉
清國雜種野番如何侮辱「臺灣女性」:
清國雜種野番如何侮辱「臺灣女性」?除了前述「漢人郁永河的控訴:差遣其夫、姦淫其婦,奴役其子女之外」,更於其正式公文書上明白歧視我臺灣婦女〈稱呼我婦女為番女〉:
將明鄭叛軍所有渡臺之殘部,全數遣回原籍。
此項命令,不言可喻,旨在將這些叛亂分子遣回原籍地,以防在臺灣再次作亂,因此,以前明鄭的所有殘兵敗將及難民們,所侵占開墾的鄉、莊、里、堡,統統放棄,所有人員,全數皆被遣送回原籍:
至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施琅奏摺:「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武官員兵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
再至一六八八年(康熙二十七年)依照清律,年年遣送回原籍後,不得再入臺,在《華夷變態》言:「以前臺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後不復返,現僅有數千人居住」。此數千人,『不得與番女結婚生子』,但「食色性也」,故在後亦陸續返回原籍。
因此於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頒布「臺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規定:
『臺灣流寓之民,凡無妻室產業者,應逐回過水,交原籍管束;其有妻子產業,願繼續居住臺灣者,該府縣即移知原籍,申報臺廈道稽查,仍報明督、撫存案。若犯徒罪以上者,不論妻室產業有無,概行押回原籍治罪,不許再行越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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