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3 13:22:14釋迦法雨

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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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看不到的臺灣歷史真相系列〈五〉

明國野番第一次屠殺臺灣人民並「滅社」,鎮懾全臺

西元一六六四年(明國永曆十八年),鄭經敗退到臺灣時,因為鄭軍留在臺灣的明國鄭軍部隊嚴重「侵墾」,將臺灣人民世代傳承的耕種土地霸占,致使臺灣人民,為了生活和生存,起而反抗。

當鄭經之父鄭森初到臺灣時,安撫臺灣原住人民說,絕對不會侵占臺灣人民已開發的土地,因此請臺灣人民放心的支持他。

並且在分配文武官員與士兵開墾之前,曾頒布「開墾章程」:

『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萊,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但一勞永逸,當以己力經營,不准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玆將條款開列於後,咸使遵依。如有違越,法在必究。戶官刻板頒行。特諭。

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隨人多少,圈地永為世業,以佃以漁及經商,取一時之利。但不許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

各處地方,或田或地,文武各官隨意選擇,創置莊屋,盡其力量,永為世業,但許紛爭及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

本藩閱覽形勝,建都之處,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設立衙門,亦准圈地創置莊屋,永為世業,但不許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

文武各官圈地之處,所有山林及陂池,具圖來獻,本藩簿定賦稅,便屬其掌管,須自照管愛惜,不可斧斤不時,竭澤而漁,庶後來永享無疆之利。

各鎮及大小將領、官兵派撥汛地,准就彼處擇地起蓋房屋,開闢田地,盡其力量,永為世業,以佃以漁及經商。但不許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

各鎮及大小將領派撥汛地,其處有山林陂池,具稟報聞,本藩即行給賞。須自照管愛惜,不可斧斤不時,竭澤而漁,使後來永享無疆之利。

沿海各澳,除現有網位、罟位,本藩委官徵稅外,其餘分與文武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前去照管,不許混取,候定賦稅。

文武各官開墾田地,必先赴本藩報明畝數,而後開墾。至於百姓,必先將開畝數,報明承天府,方准開墾。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查出定將田地沒官,仍從重究處。』

從這篇「洋洋灑灑」的「開墾章程」裡,我們可以看出:

1、這個敗逃至臺的野番鄭森已將「臺灣土地」,據為己有;比荷蘭人更差。

2、放任自己的文武官員及將領自由開墾,占地為王;比荷蘭人更霸道。

3、東都的中央政府只是利用臺灣土地,坐收租稅。

4、龐大軍隊變成了龐大的農耕隊,霸占臺灣土地。

5、雖明文規定不許混取豪奪臺灣土民及百姓的現耕田地,但有用嗎?尤其在他死亡後,他能控制得了嗎?

就在他死後久,鄭軍的侵墾情形日益嚴重,衝突斷,這些衝突,鄭軍有時撫之以情,誘之以利,若再無效,也動用武力予以強取豪奪。

永曆十八年在北路的阿狗讓(約今臺中縣大肚鄉),因為明國鄭軍野番的太過惡霸,除了侵墾外,更強暴當地婦女,奴役當地臺灣人民,致使當地已住數千年的拍瀑拉族的大肚社西社原住民,群起反抗。

這個剛由明國敗逃入臺的鄭經,自己在明國戰敗,已覺得灰頭土臉,就在此悶悶不樂之際,連臺灣人民也跟著反對他,他自己也不問什麼原因、理由,就直接令黃安率大軍往北,去平定反叛,見一個殺一個,見兩個殺一雙;(以下臺灣俚語)「人捉、厝拆、雞仔鴨仔,捉到斷半隻」;以消除他在明國被打敗,夾著尾巴逃亡到臺灣的恥辱和悶氣。

黃安一奉令,就不管一切,帶著軍隊就到拍瀑拉族的大肚社西社,二話不說,見人就殺,連嬰兒小孩都不放過,將西社內的臺灣原住人民,全數殺光,最後還放一把火燒光房屋。

這就像近代的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的翻版,鎮懾全臺;全臺灣原住人民,做夢也想不到會遇上如此殘酷、如此沒有天理、如此沒有是非黑白的人種,在這種屠夫強盜土匪的脅迫下,一時間,完全屈服在這種淫威之下。

原本大肚社之外,尚有大肚西社、大肚北社,大肚南社,經此一屠殺全社,至清國時僅剩大肚社、大肚南北兩社,和一個大肚莊。

(註:此「大肚莊」即是大肚社西社被滅社後,黃安即屯兵於此,霸占該地並屯墾該地,後建設而成,名為「大肚莊」。)

(另註:臺灣原住民之聚落,中文稱之為「社」;明國野番的聚落,稱之為:「莊、鄉、里、堡」。)

原本鄭森到臺灣之時,好言好語的撫慰臺灣人民,焉知他一死,鄭軍便胡作非為,不僅侵墾嚴重,甚至爆發嚴重的強占臺灣人的已開發田地,嚴重侵犯原住民的生活和生存,導致衝突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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