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00:55:06古 秀 美

南區國稅局提供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一次到位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服務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記帳士法已於104年底通過修正,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之名稱修改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名稱已經變更,代理業者除必須辦理申請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外,事務所及扣繳單位名稱也應一併申請變更,為避免業者須逐項提出申請,南區國稅局特別提供業者一次到位的換證便捷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稱呼及節省文書作業篇幅,記帳士法第35條條文業經總統10412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91號令修正公布,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分別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財政部原核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應配合變更換發,一般業者申請換發執業證明書,必須繳納費用1,500元,因本次換發執業證明書係配合法令變更,財政部決定免收取換發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除須配合申請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外,尚應一併辦理事務所及扣繳單位名稱變更,為落實便民服務,提升服務效能,該局積極整合各申請窗口,提供一次到位便捷服務,記帳業者僅須於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網址:www.ntbsa.gov.tw)下載「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及變更名稱」申請表申辦,即可完成換發登錄執業證明書,及變更事務所與扣繳單位名稱等多項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