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4 00:24:21古 秀 美
營利事業取得政府之補助,如何認列補助款收入?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某營利事業詢問,其接受政府補助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該補助款如全部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17%之所得稅後,將減少當年度購置資產之資金,抵銷政府美意,對企業資金之調度產生影響,是否可以分年認列補助款收入?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所購建之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仍得依規定提列折舊,以維自身權益。
彙總編號:10201-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