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長歐嘉瑞昨天表示,我國推動再生能源採取穩紮穩打的方式,有部分參考歐洲制度,但不能照單全收,否則不合我國國情。
有人主張台灣應完全比照德國的再生能源政策;但歐嘉瑞強調,我國跟德國基礎不一樣,理由如下:
1、德國2008年市電價格每度電約為21.6歐分,約新台幣9.5元,是我國的3.6倍;德國再生能源附加到電費的費用,占電價的5%,相當於新台幣0.44元,都直接轉嫁德國消費者電費上。
歐嘉瑞說,台灣去年電價每度電約為新台幣2.61元,若附加跟德國一樣5%的再生能源電價,每度電約調漲新台幣0.13元,每戶每月附加費用約為新台幣40元。在台灣一下子要漲這麼多電價恐非易事。
2、德國電價訂價基礎跟我國不同。德國包括發電、輸電、配電成本、特許費、加值稅、環境稅、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我國訂價基礎則為發電、輸電、配電成本、加值稅等,基礎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3、台灣電力系統為獨立系統,與德國不同。德國電網屬於歐洲大陸,歐洲的電網為一個大型電網,德國與各國之間電力可相互交易,德國可經由鄰國輸送電力至他處的網絡結構。
但台灣電力系統為獨立系統,由於再生能源發電屬獨立分散型電力,分析與確認發電設備裝置對電力系統的安全與穩定衝擊影響,是重要工作,以避免電力不穩定影響民生用電。因此,在將業者再生能源電力併入台電電網時,必須仔細分析影響性,不能來者不拒的併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