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0 04:00:00天光

【中聯油風暴】理智與民粹對決!

【中聯油風暴】理智與民粹對決!
 
壹、【中聯問題油嚴重性被誇大!】
 
雖然是一級致癌物超標,但一般人除非長期吃且吃很多,不然也未必會直接致癌。
 
台灣的食安問題絕對不只食用油,但過去這些年好像是食用油最常被檢驗出大新聞。這當中也有媒體選擇性放大縮小的差異存在。
 
一般人喜歡吃燒烤,中秋烤肉如果使用到劣質的炭、火種、烤肉架、烤肉醬、肉品食材,一次吃下去的致癌物劑量恐怕就相當於吃中聯油煮的食物一個月以上,甚至一整年。
 
2026-07-06 FB
  

  
注意到一個詭異的巧合:
 
史板明夫遇襲後,親藍媒體及整個藍白開始全面擴大炒作中聯油品事件。事實上,中聯油品事件的嚴重性遠遠不能和強冠、頂新、大統案相比。
 
2026-07-08 FB
 
  
貳、【中聯癌油事件已炒作過頭!】
 
其實用常識想一想就知道,油品只佔食品成份當中的一小部份。
 
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但進入下游,製造成食品後,檢驗絕大多數都會合格。
 
這原因很簡單,就是「稀釋掉了」。
 
不要一聽到「致癌物」就以為是什麼世紀劇毒,媒體直接稱「毒油」也是過於離譜誇大的,容易讓人搞錯嚴重性等級。
  
就連當年的強冠/頂新餿水油,都沒被稱為「毒油」喔!(因為最終油品食安檢驗的合格)
 
什麼情況才適合稱「毒油」?
  
1979年米糠油含PCB(多氯聯苯)事件,這才是真正的「毒油」!
 
如今媒體用語刻意誇大,造成消費者恐慌,反而容易導致「狼來了效應」,未來恐縱放真正嚴重毒性的其他食安事件!
 
我不是在說中聯油品很安全,盡量吃都無所謂;也不是在說政府不必嚴格把關食安。
 
而是在強調媒體與政府必須要有「比例原則」的概念。不能每一次違規超標都當成「最嚴重等級」來處理(就像不能每一次出現交通違規,都用殺人未遂罪來偵辦)。
 
2026-07-09 FB
 
 

 
 
叁、【誰不想浪費這場食安災難?】
 
每一次食安風暴,都應該是健全長遠食安機制的契機。儘管政客很愛利用危機搞鬥爭,有智慧的公民卻不會被牽著走,反而是要看清楚財團、專家、官員、民代、政客、媒體、檢調、法官、庶民...等各種人性百態,從中培養出「獨立思考判斷、自主公共參與」的公民社會精神。
 
「公民精神」與「民粹本能」,最根本的差異,就是民粹對於議題真正的主要脈絡,無法清醒自主,而公民對於議題在脈絡會有大致掌握,因此能夠清醒自主;
 
民粹無法承擔責任,卻喜歡不切實際的權利,公民則清楚知道享權利與擔責任是不可分的一體二面,思考時會兼顧二者。
  
民粹眼光看事情,不是從客觀理性的知識出發,而是夾雜許多額外的情緒與分別心,且是非善惡的道德判斷很淺薄,通常關注小我的私人利益遠多於長遠公共利益。
  
公民則相反,基本上會從平等心與同理心出發,依照客觀理性的知識、經驗、直覺、與道德良知出發,盡可能在不過度犧牲私人小我的前提下,尋求實現社會大我的公共利益。
 
在完美的理想社會中,每一位人民都是公民,且每一位公民都是知識份子,能夠共同創造整體社會的最大福祉,也能保障每一位個體的應有權利不受侵害,還能提供適合的舞台鼓勵人人發揮創造力,共同貢獻社會。
 
在無法完美的現實社會中,民粹將大行其道,而公民則有志難伸;在許多層面,公民理想雖高,卻必須妥協退讓給民粹,以避免社會出現嚴重衝突對立,反而造成嚴重的集體崩壞;於是,政客會利用民粹,追求私人權位利益,卻包裝成是在關心公共福祉,同時不擇手段壓制拆穿他們謊言的公民聲音。
 
從上述「公民vs.民粹」的探討,來對照如今的食安風暴,便可以清晰看見:哪些人是真正「就事論事,設法解決問題,優化長遠機制」;哪些人只是在「趁機撈取政治利益,誤導社會大眾,玩弄政治鬥爭」;哪些人只是在「管理政治風險,卻逃避解決問題,更無心於長遠體制改善」。
 
(文:本人,圖:AI)
 
2026-07-14 FB
 
 
肆、【725大遊行真正要的是食安嗎?不是!】
 
當年強冠(頂新案)事件,新聞鬧得很大,最後連味全的魏應充(慈濟大功德主之一),都被重判罪責。
 
然而到底有多少民眾注意到:頂新的油透過精煉之後,實際上檢驗「完全合格」。
 
既然檢驗都合格,被告律師就以「檢方無法證明油品有任何危害人體之虞」抗辯,那法院要如何定魏應充等人的罪?
 
法院最後判罪的理由就是魏等人「明知卻容許摻入偽劣物」作為判罪理由,並且「不必以危害人體為前提」。
 
這在食安上的涵義就是:「餿水油」精煉之後,雖然已經符合食安法定標準,但法院仍然將之視為「摻入偽劣物」,而魏應充等人因為「明知可能」含有餿水油,卻未積極預防,所以判罪。
 
(這在台灣司法史上,是罕見的嚴厲;主因當然是要回應沸騰的民意。)
 
但這在科學上的涵義,卻是顯示,即使是「重判罪責」的人販售的油品,食品科學上卻不認為是對人體會有什麼重大危害。
 
從頂新案可以發現,食安議題輿論(政治)、法律、科學,是三個不同層次的觀察角度。
 
輿論(政治)上的嚴重性,未必等於法律上或科學上的嚴重性。反之亦然。真正食安科學上很嚴重的,卻常常在法規與行政管理上沒有很強力防堵,政治上也沒有引起很大的效應。
  
(例如,南投名間新設焚化爐,很可能毒害台灣最重要的茶葉產區,但環評居然放水過關,台北的媒體也毫不重視)。
 
以此觀點來看中聯油品案以及725大遊行,就會很清楚發現:藍白政治人物砲口嚴厲,並且發動大遊行,主要想達成的目標,並非台灣社會在食安法規上要多麼嚴格,或食安通報機制與法規上要有什麼重大改革,而是要「最大化賴政府的責任,最小化藍白政治人物的責任」,從而創造出政治利益,好在2026年底選舉甚至2028總統大選上能夠更有斬獲。
 
2026-07-26 FB
 
註:南投名間焚化爐案是超過250位學者連署反對的環保爭議,台北媒體卻懶得關注!
 
 
 
延伸閱讀:
 
陳嘉宏:中聯癌油案無法與頂新餿油案相比!
 
 
(本文全文為本人所撰,圖片為AI 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