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23:00:00天光
【高虹安】受惠於病態的司法!?
【高虹安因雙標法官脫罪】只是司法病態的冰山一角!
高的司法案件在二審可以大逆轉,主要是因二審的三位法官(許永煌、雷淑雯、郭豫珍)因「見解」不同於一審法官,採取了自由心證。
這三位法官明顯有顏色,傾向於替高脫罪,於是上演了替高虹安聲請釋憲,以及發文給立法院請求公文解釋,在韓國瑜的部屬們「一搭一唱」的配合下,成功讓高「實質脫罪」,罰錢了事,完全免刑。
平心而論,高才剛上任新竹市長沒多久,真有心要貪污的話,不應該是從「助理費」這種小錢下手;而應該是透過政商關係去運作,才有機會「發大財」。
因此,從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看,若只因為「詐領」11萬多元助理費,就要依貪污罪判重刑,似乎過於嚴重,不符觀感中的比例原則。
然而,二審法官如今改判高「只是偽造文書」,得易科罰金,變成完全免刑;變相成為實質上完全脫罪,常民觀感上似乎又覺得過輕,可說壓榨剝削了多位助理的工資,卻不用付出代價。
相比之下,同樣因助理費遭重判的童仲彥,明顯吃了虧。他吃了「司法歧視」的虧。
包括「旗袍畫家郭豫珍」在內的多位法官,認定童仲彥「詐領」金額只有5萬多元,比高少,卻讓童吞下3年10月的刑期。
這類「情輕法重」的案例,絕不只發生在名人身上。不知名的各行各業遭受此種惡質司法體系的「結構性迫害」,多如牛毛!
例如,媒體小幅報導過的,前金防部少將林承家,只因為把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寄回自家中,遭判6年8月二審定讞。
至於日前輿論譁然的送拾荒婦價值33元遭廢棄電鍋的清潔員,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同樣離譜。而一審法官明明就知道當事人毫無「貪污犯意」,竟仍判決有罪,只沿用減刑規定,依舊嚴重傷害該清潔員的公務員生涯、財產、與人權。
台灣的司法確實有嚴重的病。
這種病並非是「恐龍法官」這樣簡單的因素就能造成;而是從整個法律系教育、司法人員選任制度、司法文化的僵化思維、司法對政商名流的偏袒、司法人員的顏色立場、司法對庶民的懶於關注、司法對何謂憲法精神與人權價值的認識....全都出了嚴重問題。
自誇為民主國家的台灣,卻還有如此病態落伍的司法制度,實在讓全體國民蒙羞。
2025-12-18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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