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4 04:00:00天光

【美德時代】賴政府該如何對付舔共藝人?

【賴政府該如何對付舔共藝人?】
  
要對他們罰款嗎?只罰個50萬元,可能還不足以嚇到賺很多錢的藝人及經紀公司。
  
因此,不如再進行最後一次「道德勸說+嚴正警告」(最後通牒),然後施加壓力。
 
勸說及警告的內容,就是要由「行政院長」的層級親自口講明白:
  
從今以後,只要以明示或暗示的意涵來轉發「慶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支持台灣回歸祖國」、「支持武統」、「我是小當歸」、「歡慶祖國閱兵」、「台灣不是國家,只是省」之類的訊息,或是具有任何「傷害中華民國台灣的國家形象」之行為者,一律封殺此藝人及背後的經紀公司,使其無法取得在台灣「公部門所能提供」的任何資源、機會。
 
包括:
 
1.失去公廣集團(公視、華視、央廣等)節目的演出與露出機會。
 
2.不能接受國片輔導金、金馬創投、及任何影視補助。(將「是否曾經傷害國家形象」列入評選資格)
  
3.不會受邀擔任金馬獎、金鐘獎、金曲獎及任何重大節慶節目的主持人、嘉賓、評審、表演者。
 
4.不會獲得公部門推薦作品海外參展得獎,補助資格也會取消。
 
5.不會獲得公家銀行的創業貸款或信貸。(將「是否曾經傷害國家形象」列入評選資格)
 
6.任何政府標案,不會讓這種公司或藝人得標。(標案評選得標要件之一,必須是「不曾傷害國家形象」。)
 
理由:取消享有上述「資源、機會」,原本也可以不需要理由(中共封殺任何愛台灣的藝人也不需要理由);但若一定要有個公開理由,那最好的理由就是該藝人及所屬經紀公司「曾有傷害國家形象之言行」。
 
探討:
 
今年轉發的藝人,還不一定要全部封殺,但如果舔共太誇張的,應該找出幾個來封殺,並且廣為週知,證明政府是玩真的。
  
賴政府不需要修法就可以做這些事,行政命令的位階,足以取消他們的絕大多數來自公部門的資源與特權。
 
如果藍營地方政府故意與行政院打對台,來提供這些藝人及經紀公司舞台,怎麼辦?
  
這無所謂。反正他們被中央層級的政府封殺後,在地方層級能發展的空間,已經很小了。而且這種行為對於藍營地方政客自己的形象及選票,也十分不利。
  
遭封殺的人,有些會全面轉往中國去發展,但他們也會徹底失去台灣的粉絲(黃安化、國恥化),無法在家鄉父老面前感到光榮。
  
(註)這些動作應該都不需要修法就能做,不會有來自藍營立委的阻力!
 
 
2026-10-03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