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7 04:00:00天光

【美德時代】鏡週刊報導林岱樺私Line釋煌智案的省思

【綠委林岱樺私Line遭揭露,侵犯女權?政治迫害?有無犯戒?鏡週刊是否違背新聞倫理?】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正在起訴後審理期間,卻被鏡週刊爆料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之間的私人Line對話,內容顯示兩人可能有不為人知的特殊關係,林的發言可能涉及對出家人的情慾,而釋則高度涉入林的政治生涯與選舉過程。(詳見文末連結)
 
林指控這次報導「對女性政治工作者進行羞辱式的人格毀滅戰」,但回應避重就輕,沒有針對報導內容進行反駁,同時還抬出「捍衛女性政治工作者的尊嚴」這樣的女權概念作為擋箭牌。
 
林有意指向是政敵出於政治動機而追殺她,並把自己化身為捍衛女權的鬥士;捍衛自己的尊嚴,就等於是在捍衛所有女性政治工作者的人權。不過,這樣的聲明已經形同默認這些Line訊息的真實性。
  
這裡值得探討的問題有四個:
 
1.鏡週刊對林的報導是侵犯女權?
2.林釋二人的關係在佛教觀點是罪惡?
3.這篇報導顯示出「黨檢媒三位一體」?
4.新聞報導自由與防範司法洩密如何平衡?
  
 
壹、林被鏡週刊爆料出不名譽事件,是否真的屬於一種對「女權」的侵犯?
  
答案顯然是「No!」。鏡週刊報導林的案件,雖然屬於揭人隱私,卻不能算是對「女權」的侵犯。
 
判斷標準很簡單:假如今天林立委是男性,鏡週刊做出這樣的報導的話,林立委的不舒服感受,或者社會大眾的指責態度,會否有明顯不同?
 
並不會明顯不同!
 
假如今天是一名男立委,對一位比丘尼住持發送曖昧的求愛訊息,還涉嫌透過該比丘尼詐領助理費,且該比丘尼明顯涉入該男立委的政治生涯與選舉過程,這樣的事件遭媒體爆料出來,在當前台灣社會,對男立委的名譽與心情上的打擊,並不會比較小;甚至有可能更嚴重。
 
由上述論證,就可以看出,林意圖用「侵犯女權」為理由來指控鏡週刊,並不是一個正確而恰當的理由。
 
 
貳、林釋二人之間的私情、財務利益、與政治生涯的糾葛,是否算是佛教觀點中的嚴重罪惡?
  
答案明顯是「Yes!」
  
從佛教的觀點看,出家人本就不該與信徒有染,不只是身體上要守戒,內心也要守戒。如果對俗家居士動了情慾心,無法解決時,只能還俗,否則萬一演變成肉體行為,就會嚴重破戒;因果業報很嚴重。
   
而沒有出家且單身的林岱樺,不知有無受戒?如果受過五戒當中的「不邪淫戒」,卻對僧人動了情慾心,唯一正確的處理方式就是遠離該僧人,制止這段情慾。萬一做不到,至少應該等到僧人還俗再來發展關係。如果連這一點自制力都缺乏,依照佛理因果觀來看,這是在敗壞僧眾持戒的德行,也會有很重的業果。
 
總之,從佛法角度看,這段「邪淫」關係,因果很嚴重,徹底違背佛理。
  
雙方必須懺悔,各自節制,隔離彼此,沒有任何開脫的藉口。如果做不到,要有「可能下地獄」的心理準備!
 
 
叁、有沒有「黨檢媒三位一體」的政治勢力,意圖透過這種爆料炒作,來打擊林?鏡週刊是否違法?
  
答案是目前看不到政治力介入的證據,或明顯跡象;但考量到林的政治形象、司法案件性質、與選舉時機點,無法完全排除此種可能。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沒被守護住,慘遭媒體大篇幅爆料炒作,這並不能在邏輯上推導出「必有」政治勢力介入,只能說「合理懷疑或許有」政治力介入。但這屬於「陰謀論」,需要更多證據,否則無法以此為由草率認定林釋真的遭受了政治迫害或司法迫害。
 
林之前被搜索時,就已經高喊「政治介入司法,司法介入初選」還堅稱自己清白;這等於明指檢調是因她有意參與高雄市長初選,才刻意羅織罪名,以打擊她的選情。
 
不過,在她與釋煌智等人共同被起訴後,案情已經大致明朗,幾乎可說詐領助理費的事實「鐵證如山」,若無其他重大新事證,她與釋煌智95%以上機率會被判決「有罪定讞」。
  
鏡週刊這篇報導,雖然可能不屬於助理費案件的直接證據,但因林、釋二人屬於知名公眾人物,私德受到一定程度的媒體檢驗,並非完全無涉公益。
  
僅憑報導內容無法證明一定有檢警調人員非法洩密給媒體,也無法證明鏡週刊必然採取非法手段取得這些資訊。因為鏡週刊極可能有能力透過檢警調以外的管道,用拼圖方式查出正在偵辦當中的資訊。這個手法只要不涉及直接行賄、勾結檢調內部人員,或是非法入侵竊密手段,基本上就是合法的新聞自由採訪。
  
此事件雖與助理費貪污案乍看無直接關係,但有助於解釋為何一間堂堂大寺的住持,竟然成了詐領助理費共犯,也許最後會成為檢方對釋煌智起訴後再補充增加的證據之一,也說不定。
 
「鏡檢」發威後,帶來三大結局:
 
一、林岱樺與釋煌智等人,在此司法案件100%會被起訴;最終有罪定讞的機率超過95%。
 
二、林岱樺政治生命幾乎完全終結,此生90%以上機率無法回到政壇。
 
三、台灣人對司法的信心、對佛教出家人的信心、對綠營執政者的信心,三大信心同時遭到重創。
  
這份材料原本應該屬於「偵查不公開」的內容,之所以外洩給媒體,可能的原因很多。原因之一可能是林涉案情節嚴重,鐵證如山,卻堅稱自己清白,還指控政治介入司法,讓檢調內部人士不滿,故意外洩出來,意圖直接毀滅林的政治生命。
 
至於檢調內部人士是否出於更高的「上級」授意,才外洩原本偵查不公開的資料給親綠媒體?
 
因事涉選舉資格,難免讓人有此懷疑。假設真有這樣足以指揮檢調人士洩密的上級,那會是多高層級的上級?則不一定。因為有機會主導洩密的人太多了!
  
小至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文書收發人員、警員、調查局人員、外部協助單位、委託廠商、Line官方內部人員...,都有可能經手這些材料;大至檢察官、調查局長官、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都有可能掌握許多案情資訊。
 
至於許多民眾懷疑的檢察總長、法務部長、行政院長、正副總統,事實上很少有機會接觸案情細節,除非是能夠直接命令正在偵辦中的基層檢、警、調人員,願意整理關鍵資訊後逐層向上級報告,或用非正式管道直接向上報告,否則檢察總長、法務部長以上的高層,本身也很難拿到特定案件的偵辦中資訊。
 
雖然政治高層直接涉入爆料的機率較低,但假如爆料的源頭真是如此,那會成為尼克森水門案一般的重大醜聞,最嚴重時,有可能直接終結主導爆料的政治高層之政治生命。
 
依照目前綠營執政卻朝小野大的政壇生態,加上賴總統個人愛惜羽毛的保守從政風格,我判斷賴總統不太可能主導這種爆料手段。而他底下的重要官員會去主導這種事的機率也很低。
  
 
肆、保障新聞報導自由與防範司法洩密之間,如何平衡?
 
台灣的司法案件,雖然有防範洩密的規定,然而漏洞甚多,刑罰也低,很難完全防範企圖心強且手段積極的媒體。
 
在歐美,類似這樣的司法洩密也司空見慣;也同樣引發「媒體新聞報導自由的界線何在?」的長期辯論。甚至還引發大法官釋憲。通常各國大法官採取的共同見解是:司法洩密者必然有罪或有行政處罰,但媒體只要是透過合法手段取得,且報導內容具有公益性(可受公評),就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目前各國司法系統對於「司法洩密」的處罰程度、偵察強度,寬嚴不一。
  
美國屬於比較寬鬆的國家,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嚴格保障言論自由,所以相對上對於洩密資料被媒體報導出來,就沒有看得很嚴重。
 
日韓或歐陸國家,通常對於司法洩密防範較嚴格,處罰也較重;相對之下,對於媒體任意報導司法洩密的材料,容忍度就不如美國寬鬆。
 
台灣目前的情況,大概介於上述二者之間。司法洩密雖有一定的處罰,但實務上檢調並不會當成重大案件來偵辦。媒體報導這些遭洩密的材料,只要取得過程沒有不法行為,且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基本上不會有刑事或民事責任。
 
不過,從林岱樺案件對人民司法信心的衝擊中,可以發現,民眾對媒體任意報導司法洩密的資訊,越來越傾向於採取負面態度,容易將這情況視為政治力介入司法的表徵,儘管實際上未必是如此原因。
 
台灣社會看來也該辯論看看,媒體新聞自由取得資訊時,「隱私vs.公益」如何取捨平衡的問題了!
 
[註]鏡週刊報導林岱樺的新聞-
 
 

 
圖片來源:慶喜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