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案通過後,飼主必須持處方箋前往社區藥局領藥。|Photo Credit: 中央社
4 月 10 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將召開會議,討論《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案,如果通過,今年7月1日新制上路,獸醫師使用未登錄於替代品項清單的人用藥物,必須開立處方箋,由飼主自行前往社區藥局領藥。
藥師公會的說法是,這是為了制度完整,讓藥品流向可追溯。
這句話聽起來無懈可擊,但以下六個構面的問題,這場會議討論到了嗎?
第一層 藥師懂動物用藥嗎?
日本曾經因飼料補充劑因包裝單位誤植,導致,42 隻貓頭鷹中毒死亡。|Photo Credit: Reuters / TPG Images
台灣藥學系現行課程中,沒有動物藥理學,藥師國考不考動物代謝,藥師執業訓練不涉及跨物種劑量換算。
而動物用藥的核心難題,恰恰在於物種差異,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是人類最普遍的止痛退燒藥,貓的肝臟缺乏足夠的葡萄糖醛酸轉移酶(UGT)來代謝此成分,一顆普拿疼足以致死,非類固醇消炎藥(NSAIDs)在犬隻身上的腎毒性閾值,與人類有數量級的差距。
日本曾發生了一起劑量錯誤事故,飼料補充劑因包裝單位誤植,導致維生素 B6 濃度飆升至正常值的 1000 倍,42 隻貓頭鷹中毒死亡,出事的不是無照地下工廠,是正規藥品公司日竹藥品工業與飛鳥動物健康,即便是動物產業內部的專業機構,單位換算的疏忽就能造成大規模死亡。
現在的制度設計,是要讓從未受過動物藥理訓練的藥師,來執行動物處方的調劑與核發,如果藥局端發生給藥錯誤,法律責任算誰的?開處方的獸醫師?調劑的藥師?
第二層 「藥品流向可追溯」解決了什麼問題?
藥師公會主張,讓藥品經過藥局端,可以建立追溯機制,確保用藥安全。
現行制度下,動物醫院向藥商進貨,有進貨紀錄;獸醫師開藥,有病歷與診療紀錄;藥品存放與使用,受動物醫院評鑑規範,這套體系是否完美?當然不是。但它是一條從進貨到給藥的完整鏈條,出了問題可以往回追查。
新制把這條鏈切成兩段,獸醫開處方,藥局給藥。藥局端對這隻動物沒有病歷、不瞭解牠的體重與肝腎功能、不知道牠同時在用什麼其他藥物。追溯鏈不是變完整了,是被切斷了。
如果要強化流向管理,為什麼不讓動物醫院端建立標準化的藥品管理系統並納入稽核,卻納入對動物醫療毫無脈絡的藥局節點。
第三層 獸醫師可以合法購買嗎啡 購買普拿疼卻是違法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5條與第16條,獸醫師可以合法向藥商購買並使用管制藥品,從鴉片類止痛藥、丙泊酚、苯巴比妥,這些有成癮性、有濫用風險、在人類醫療中需要層層管控的藥物,獸醫師買回來,自己登錄申報,制度運作多年,沒有問題。
但依據《藥事法》第50條與《醫療法》第10條的定義,獸醫師不是「醫師」,動物醫院不是「醫療機構」,所以獸醫師不能向藥商購買一般處方藥。
白話就是,獸醫師可以合法購買嗎啡,購買普拿疼卻是違法。
如果藥師公會主張「藥品流向必須經過藥局才安全」,那危險性高出數個量級的管制藥品,為什麼不用經過藥局?
真相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立法時就把獸醫師納入了,所以沒問題;《藥事法》從來沒處理過動物醫療,獸醫師被排除在外。過去有人提過最直接的解法,比照管制藥的模式,把動物醫院納入《藥事法》的購藥範疇。但這條路碰到藥師公會的調劑權,在立法院走不通,於是才有了今天疊床架屋的各種行政命令。
第四層 十四年前就演過一次的劇本
2012年,台灣爆發動物「偽藥事件」,以賴姓兄弟為首的集團,長期從境外輸入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在國內分裝販售,超過兩百家動物醫院涉案,多位院長遭檢調約談。
輿論第一時間指向獸醫貪圖暴利。但案情攤開後,呈現的是另一個事實:這些獸醫師購買的品項,包括感光色素、化療藥物、特定抗生素,全是台灣沒有合法動物藥證的藥品,因為台灣寵物市場規模太小,國際藥廠不願負擔在台申請動物藥證的成本,導致獸醫師在合法管道內根本買不到這些藥。
獸醫師面對的選擇是合法看著動物死在眼前,還是非法用藥來救牠。
事件後,農委會與衛生署在獸醫師公會壓力下,以行政命令公布了「治療動物機構使用人用藥品暫行替代品項」清單,讓獸醫師可以合法使用部分人用藥物。但這份清單從2013年上路到2015年初,始終缺乏明確的母法授權,處於法律上的灰色狀態,直到2015年1月修訂《動物保護法》第4條才補上法源。
為什麼修的是《動保法》而不是直接處理藥品管理的《藥事法》?因為一旦碰《藥事法》,就會觸及藥師的「調劑權」,這是藥師公會數十年來寸土不讓的核心利益。在立法院的角力場上,「讓獸醫師合法向藥商購藥」這條最直接的路,走不通。
十四年過去了,當年繞道而行留下的制度破口,不但沒有被修補,反而成了新一輪職權擴張的切入點。
第五層 荒謬的未來 飼主要自己去找藥
未來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情境,我們家的毛小孩在動物醫院完成腫瘤切除手術,術後需要口服化療藥物,這種藥不在暫行替代清單上,新制之下,獸醫師開立處方箋,飼主必須自行攜帶處方箋前往社區藥局。
問題是,哪家社區藥局會備有動物化療藥物?
第二個情境,急診怎麼辦?犬隻癲癇發作、貓咪急性中毒、術後突發感染需要即刻調整用藥,飼主去哪裡找?
第三個情境,偏鄉與離島,連社區藥局密度都不足,這項新制等於直接剝奪了當地動物醫療的機會。
第六層 野生保育類動物 他們就不是性命嗎?
如果《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案通過,在野外僅剩不到 500 隻的石虎,生存的挑戰與救傷將更為窘困。|Photo Credit: 中央社
目前所有的討論都還是在談「有飼主」的犬貓,但新制的適用範圍寫的是「非經濟動物」,這個詞涵蓋了所有野生動物,而在這場政策辯論中,野生動物救傷的聲音幾乎完全消失。
台灣第一級瀕臨絕種保育類中,從石虎、臺灣黑熊、水獺、臺灣狐蝠、草鴞、熊鷹、山麻雀、臺灣山椒魚、觀霧山椒魚、南湖山椒魚、楚南氏山椒魚、食蛇龜、金絲蛇,這些保育類的用藥需求和用藥狀況更為複雜。
他們的救傷現場都與新制的流程設計正面衝突。
第一是時間壓力,野生動物送達救傷中心時,往往已處於出血、休克或瀕死狀態,醫療處置的黃金時間以分鐘計算。猛禽急性殺鼠藥中毒需要立即注射維生素K針劑,重金屬中毒需要螯合劑,纏傷導致肢體水腫需要血管擴張劑,這些藥物必須在獸醫師判斷後立即使用,沒有「開單、跑藥局、等調劑」的時間。
第二是批次處理,野生動物救傷不是「一個飼主帶一隻動物」的模式,2022年,位於台東的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曾在單日收治 144 隻失親小雨燕,要求救傷單位為每一隻個體逐案開立購藥證明、逐案至藥局領藥,在實務上不可能執行。
第三是藥品特殊性,野生動物的物種差異遠大於犬貓。猛禽使用的抗生素與止痛藥選擇和犬貓不同,許多救傷常用的針劑與特殊藥劑根本不是社區藥局的常備品項,即使藥局願意協助訂購,等待時間對急症動物而言就是死亡宣告。
第四是地理現實,野生動物救傷中心往往位於偏鄉,例如野灣位於台東池上,救傷人員如果必須離開現場外出領藥,留在中心的動物就無人照護。
被新制推向絕境的,有這些不會說話沒有特定飼主的動物
全台推估剩不到 500 隻的石虎,不到 600隻的台灣黑熊
比黑面琵鷺還少,全台僅剩 300 隻的草鴞。
被IUCN列為「極度瀕危」的穿山甲。
因農藥濫用而數量崩跌的黑鳶。
曾經遍布台灣本島,如今僅存金門一處的歐亞水獺?
還有臺灣山椒魚、觀霧山椒魚、南湖山椒魚、楚南氏山椒魚這四種冰河孑遺物種。
影響所有非經濟動物的管理辦法,完全罔顧野生動物的權益,是因為牠們沒有選票嗎?這是什麼樣的「制度健全」?
穿山甲在野外常被流浪的犬隻追殺,被發現的時候通常都已經身上帶傷,處於必須急救狀態。|Photo Credit: 中央社
這是一場改革 還是利益之爭?
動物獲益了嗎?沒有。
飼主獲益了嗎?被要求在獸醫院和藥局之間往返奔波,沒有。
醫藥分業在人類醫療中有歷史脈絡與合理基礎,但是把這套制度硬套到動物醫療,看不出好處在哪裡。
如果要改革,先回答以上六大構面的疑惑,以及全台灣三百四十萬隻犬貓飼主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