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15 13:45:51marco

從東歐共黨政權經驗透視中國

從東歐共黨政權經驗透視中國<分裂國家法>

北京自亂陣腳 反成國際笑柄



文/洪茂雄(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員兼第一所所長,歐盟協會常任理事)



最近台教會發起「護台灣,反侵略」教育周運動,呼籲全國各級學校老師利用中國剛通過<分裂國家法>台灣進行法律、輿論和心理三戰的時刻,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時事教育,健全心防、同舟共濟,團結對抗外來的任何壓迫。筆者忝為學界一份子,認為此時此刻,國人應該都要站出來響應,藉著時事教育,一來可認清中共真面目,二來更可激發敵我意識的內聚力。



 為了使「護台灣,反侵略」教育周,一方面內容更豐富,另一方面又足以發人深省,導引國人向上提升,更充滿信心。因此,筆者願就當代國際政治某些頗具借鏡的經驗,歸納整理,以供這個時候時事教育的補充教材。



分裂國家的三大類型

 所謂「分裂國家」這個概念,不外乎意即,由一「完整主權」國家分裂成二個以上的主權獨立國家。觀之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共產黨統治的國家,或則和平,或則引發衝突而走向分裂,基本上可歸納為三種類型:



 其一、經由單方「主權宣言」而走向分裂型:以蘇聯解體最具代表性。一九九○年三月和六月,立陶宛、俄羅斯最先由國會通過宣布「國家主權宣言」,強調主權獨立,立俄兩國的法律位階高於蘇聯法律。當時,蘇聯總統戈巴契夫企圖力挽狂瀾,積極奔走各加盟共和國,最終達成共識,準備以「蘇維埃主權共和國聯盟」,來取代舊蘇聯聯盟條約。可是,因為蘇共保守勢力反彈,發動「八一九政變」,導致原訂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日簽署生效的預定計畫胎死腹中,波海三國乘機宣布獨立,隨即產生骨牌效應。這個蘇維埃紅色帝國遂告土崩瓦解,「蘇聯」壽終正寢,走入歷史,使曾是冷戰時期足以與美國分庭抗禮的超級大國,一分成為十五個主權獨立國家。



 其二、經由雙方面協商立法而和平分裂型:以捷克斯洛伐克為代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布拉格出現「絲絨革命」之後,斯洛伐克這一方一開始就很不甘心充當捷克的附屬一部份,乃要求改國號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以爭取平等地位;隨後,斯洛伐克又自認,既然是一個「主體」,何不走向獨立更好,乃於一九九二年起,捷克與斯洛伐克雙方政府進行密集協商,然後由國會通過「聯邦解體法」,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生效,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捷克與斯洛伐克從此各奔前程,用最文明的方式和平分離,宛如「夫妻分手口不出惡言」,甚受歐洲社會和輿論肯定。



 其三、經由公民投票決定分裂型:以南斯拉夫為典型範例。南斯拉夫境內原本有六個共和國、二個自治省,均由共黨一黨專政,不容許有其他政黨存在。但一九八九年東歐掀起劃時代民主浪潮之際,這個位於巴爾幹半島的多民族國家,也難逃民主風潮的衝擊,境內斯洛凡尼亞、克羅埃西亞、馬其頓和波黑先後舉行公投,然後依公投結果宣布獨立。未料,該地區由於歷史文化、宗教信仰、族群間仇恨等複雜因素,除了斯馬兩國略為平靜,有驚無險,未釀成血腥內戰外,克羅埃西亞、波黑卻爆發嚴重流血衝突,最終,還要仰賴國際社會,尤其是北約、歐盟和聯合國出面來收拾殘局,以維和平。不過,南斯拉夫一分為五,分裂成五個主權獨立國家已成事實,另外,與塞爾維亞結盟的黑山,和塞國境內的科索沃走向獨立之路,也是時間上的問題。此一類型最受矚目者,塞爾維亞領導人米洛塞維奇揭櫫「大塞爾維亞主義」,進兵鎮壓科索沃獨立運動,不惜種族清洗,卻換來北約的動武和經濟制裁,甚至因「反人類」、「反和平」罪行而被送至海牙國際刑事法庭受審,身敗名裂,殷鑒不遠。



台灣中國 何來分裂之有?

 準此以觀,以上三種類型至少有如下共同特徵:第一、皆有一個中央有效管轄的政府和領土,然後走向分裂;第二、這些國家分裂之前,根本沒有經由國會立法制定什麼<分裂國家法>此類違背民主正義的法律,相反地,捷克和斯洛伐克還由其國會制定「聯邦解體法」,尊重民意,和平分裂;第三、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步上分裂之途,基本上都是順應民意,再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達成分裂狀態。



 反觀台灣海峽兩岸,原本一邊一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迄今,其共黨政權有效的統治範圍,從來未及於台澎金馬地區;再者,兩邊的政經體制、人民生活方式截然不同,何來分裂之有?基於以上認知,再來省察中國「人代會」通過的<分裂國家法>可獲致如下結論:一則該法悖離民主時代潮流,侵犯台灣主權與台灣人民基本權利;二則該法亦顯示中國政府對立法精神的無知,並明目張膽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兩項人權國際公約(經、社、文權利和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大言不慚標榜「非和平手段」,自貶「泱泱大國」地位;三則該法毫無正當性、合法性可言,非但成為國際笑柄,而且使北京當局在對台政策與外交戰略布局上自亂陣腳,反而延誤歐盟解除對中國武器禁運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