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6 08:21:54marco

選新制後 不能回復舊制

選新制後 不能回復舊制
問:
原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如果選擇適用新的退休金制度後,可不可以過一段時間再選擇回復舊的退休金制度?又選擇新制後,原有的工作年資要怎麼辦?

答:
為了推動新的退休金制度,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條地規定,勞工一旦選擇適用新的退休金制度,就不能再變更要回復適用舊的退休金制度。至於選擇新制的勞工,其舊制之下的工作年資,則依據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作年資是加以保留。換句話說,在舊制之下的工作年資,必須等到勞工離開這家企業時,依據是否符合退休或資遣的規定,才由雇主發給這一段年資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如果勞工離職時,不能符合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規定,就不能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勞工在舊制下,保留年資十年,又繼續在這家公司工作十五年退休,則他可以領取的退休金,將包括舊制下,十年的年資以勞動基準法計算,為二十個月的基數,再加上新制內個人退休金帳戶所累積的退休金本金與盈餘。如果這位勞工在新制實施之後離職,並不符合退休或者資遣的規定,就只能帶著個人退休金帳戶到下一個工作。

問:
經營美容院的老闆,在新的退休金實施後,可不可以依據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提繳退休金?

答: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是可以自行提繳退休金,自行提繳的退休金,還能享有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全數扣除的稅賦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