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2 22:52:23sidalin
警察制度
時代變遷,社會的誘惑充斥著,為了生存使出混身解數
有些人在份際上無法把持失去了應有的角色
一些30~60間的應該也要有機會成為警務人員
死板的制度不太適合變遷的大環境
這波失業人中有許多在社會工作經驗
面對社會的現況有掌握的能力
在許多犯罪或勤務上只要透過教導便可知其勤務
而將更多有體力或較年輕的用於適當地方
而屆退休的可以居於協調法務性工作
直轄市中該有類似香港巡邏的勤務
不是讓犯罪增加再求破案率
一方面解決中高年紀的一個方法
增加警方人員和編制反而減少去破案
或處理犯罪的成本
Ex.車禍處理,家庭糾紛,社區,城市警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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