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6 21:27:06過途旅人

流浪的動物們

我在7月底於虎尾某獸醫院認養了一隻小虎斑

我記得在第一次看牠的時候,回到家我便和某位網友有一樣的想法
為什麼雲林沒有收容所,而只是和獸醫院合作收容?
有好幾天我真的不能諒解

但是在那幾天看了九把刀的十二夜之後
我才發現收容所不是好的解決方案
有去過或有看過十二夜的人都會知道,收容所的環境衛生、對貓狗的待遇讓人既不忍心、又覺痛心
比如好幾隻共關一籠、一籠一天一盆飼料、細菌病毒互相傳染、籠裡地板到處蔓延嘔吐物、血、屎尿,收容所的死亡率高的讓人不敢想像
更讓人印象深刻的是,某隻狗狗瘟發作死後,和牠同籠夥伴絕望淒厲的叫聲。

收容所不是個好的解決方案
頂多就是貓狗被集中在我們很不容易看到的地方被處死
的確表面蓋一個專門的收容所,看似對流浪貓狗好一些
但充其量也只是讓我們心裡好過一些
因為我們不會在獸醫院看到那些浪浪

談到獸醫院,在我幾次認養流程中,去虎尾某獸醫院時
除了幼貓幼犬關一籠外,幾乎都是一隻一籠,最多看見兩隻成貓一籠
而獸醫院內整潔衛生維持得很好,抓到也有先體內驅蟲
去了幾次倒是沒看到哪隻浪浪生了病、也沒有看到地上滿是屎尿、血

所以兩相比較後,和獸醫院合作也不失為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
(各個鄉鎮有合作獸醫院,各鄉鎮民眾也方便認養)

最大的問題是在十二天這個制度
還有這十二天,也是讓假使有飼主遺失寵物,讓飼主尋回的十二天
這十二天你不能帶他們回家,只能在滿十二天後帶回去
但收容滿12天的浪浪隨時都能處死
所以12天制度是個死亡制度

(有些縣市可以在12天內就認養帶回去,但要簽歸還切結書,也就是假如12天內有飼主皮出證據證明這是他遺失動物,就要無條件歸還)

所以收容之處並不是造成問題的原因
殺狗肉吃狗肉也並無關聯 (只是關係到一個地方的飲食習俗)

在網路曾經看到雲縣府有規劃有找地蓋收容所
但何時完成、是否真實又是個未知數

要解決問題的話,其實更應該規定、監督
一個收容所內的衛生、飲食待遇、空間
不因為他只是終究一死而隨便處理
而應該看待它是一條生命,所以保證他生時的權利
或者推廣TNvR廢除收容十二天制度也是個方法

這問題不適合泛特定政治化或黨派化
這個問題是整個國家、整個社會文化的問題
一個國家的民智尚未提升到動物權不亞於人權的境界時
很難去要求任何一個政客特別去立法保護這些浪浪們
雖然很矛盾、但也是現實

以上歡迎大家省思、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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