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4 21:37:53海海
稅務
凡納稅義務人本人(以下稱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
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下表)者,得免辦結算申報 (於計算時,有薪資所得
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可再減除其
個人免稅額37,000元),但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
退稅。
受扶養親屬人數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免辦結算
申報標準 無配偶 118,000元 192,000元 266,000元 340,000元 414,000元 488,000元
有配偶 215,000元 289,000元 363,000元 437,000元 511,000元 585,000元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辦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過去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全年只有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職工福利金、十八萬元以下的稿費收入,而且都取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者,採用標準扣除額、且沒有投資抵減稅額、沒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和沒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話,可以使用「簡式申報書」,其餘的納稅義務人,就需要使用「一般申報書」。
1 、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那些?
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項目包括免稅額及扣除額,九十二年度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扶養親屬每人七萬四千元,但年滿七十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十一萬一千元。至於扣除額包括兩類,第一類為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二種,只可以從中選擇一種申報減除,不可兩者併用。列舉扣除額包括的項目有以下八項:
(一)捐贈
(二)保險費
(三)醫藥及生育費
(四)災害損失
(五)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六)房屋租金支出
(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候選人及政黨的捐贈及依總統副總統罷免法規定的捐贈或競選經費。
(八)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私立學校的捐贈。
第二類為特別扣除額,共有五項: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二)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九十二年度為七萬五千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七萬五千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九十二年度薪資所得有五萬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五萬元,而不是七萬五千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下表)者,得免辦結算申報 (於計算時,有薪資所得
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可再減除其
個人免稅額37,000元),但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
退稅。
受扶養親屬人數 0人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免辦結算
申報標準 無配偶 118,000元 192,000元 266,000元 340,000元 414,000元 488,000元
有配偶 215,000元 289,000元 363,000元 437,000元 511,000元 585,000元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辦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過去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全年只有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職工福利金、十八萬元以下的稿費收入,而且都取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者,採用標準扣除額、且沒有投資抵減稅額、沒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和沒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的話,可以使用「簡式申報書」,其餘的納稅義務人,就需要使用「一般申報書」。
1 、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那些?
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項目包括免稅額及扣除額,九十二年度的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扶養親屬每人七萬四千元,但年滿七十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十一萬一千元。至於扣除額包括兩類,第一類為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二種,只可以從中選擇一種申報減除,不可兩者併用。列舉扣除額包括的項目有以下八項:
(一)捐贈
(二)保險費
(三)醫藥及生育費
(四)災害損失
(五)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六)房屋租金支出
(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對候選人及政黨的捐贈及依總統副總統罷免法規定的捐贈或競選經費。
(八)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私立學校的捐贈。
第二類為特別扣除額,共有五項: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二)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
(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九十二年度為七萬五千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七萬五千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例如某甲九十二年度薪資所得有五萬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五萬元,而不是七萬五千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功德無量~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