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3 22:03:06黑糖潤餅捲

採訪作業相關法規

前言:這個部分提到的法規包含[著作權法]、[DMCA]、[政府採購法]

一.智慧財產權
梭羅曾說:「我們必須以一套精密制度決定誰擁有智慧財產權,更周密保護這些權利,遇有爭端時也可迅速解決。而此制度所謂的智慧財產,應是明確、容易執行、可以買賣的;而金主能擁有、出售或運用之」
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Copyright)、專利、商標…等。數位經濟時代顛覆了傳統的智財權,而圖書館在採購時也遭遇許多智財權相關之法律問題。
(一)著作權
1.定義:限制複製或表現個人創作物的權利
2.來源:英1709安妮法案﹔美國憲法=>1790著作權法
3我國:第1條「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二)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第44-66條[合理使用] (通常用於學校、研究、教育三方面)
1.第65條[考量因素]:依利用目的與性質、著作性質、利用的質量、利用結果的影響力、與圖館資料典藏與重製相關性
2.第48條[重製]:碩博士論文/期刊/研討會論文/研究報告之摘要;為保存資料;絕版或難購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要求者
3.第51條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
(三)數位資訊的影響
1.配合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立法趨勢與迎接WTO,我國將"電腦程式"與文學著作列為同保護標準,保存期限為生存期間與死後五十年
2.美DMC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允許非營利圖書館可重製"3份",限館內呈現

二.圖書資料採購法律—政府採購法
(一)目的:在公平公開的基礎上,以招標方式進行採購
(二)範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含大學圖書館)、公營事業(含公共圖書館)
(三)方式
1.一般:公開招標、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
2.預先審查廠商資格,合格者再投標
3.其他:最有利標、折扣標、分類或分項複數決標等
(四)應用
1.採購程序要持「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
2.網路或絕版書有不能公開方式辦法的情形,可由主管裁量核准負責
3.可利用網路或其他統合的機制選書
4.「電子型錄及詢報價系統」可提供書商刊登目錄和報價
(五)共同供應契約
1.兩家以上圖書館具有共通採購需求,共同與廠商簽訂一式契約,皆可適用
2.「複數決標」:多家書商供選擇
3.隨時可訂購圖書,加速新書進館,降低缺書率
4.不論購書金額、位置遠近,書商都不可拒絕承辦
(六)電子資源採購—授權合約與使用許可
1.租用人責任:安全、客服、付款/傳遞、限制/保證、期限、賠償保證、轉讓
2.範例(租用人=圖書館;使用者=讀者)
(1)租用人的取用權
(2)確認&不限制租用人列印、下載、拷貝
(3)確認租用人與出借人的智慧財產權
(4)租用人應建立政策和環境讓使用者適當利用和租用資源
(5)出借人發現違約時應立即通知租用人進行查核與修正
(6)出借與租用雙方有終止合約協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