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優良職業駕駛表揚全國首創新增資深典範獎項
中華民國一0九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發行總號第七一八九0頁共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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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優良職業駕駛表揚全國首創新增資深典範獎項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台北市報導】為獎勵表現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臺北市政府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109年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報名;今(109)年除比照往年獎勵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外,為鼓勵職業汽車駕駛人維持長期良好行車習慣,更創全國之先新增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獎項,以作為職業汽車駕駛人楷模,並促進道路交通安全。預計表揚公車及計程車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10位,公車及計程車優良駕駛汽車駕駛人162位,合計172位。凡經報名且審核獲選者除頒發獎狀外,獲選資深典範汽車駕駛者每位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獎金,獲選優良職業汽車駕駛者每位可獲得新臺幣6,000元獎金,且對獲獎者亦發給臺北市公有停車場120小時之免費停車券及特製悠遊卡,以茲獎勵。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希望透過表揚活動肯定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服務之貢獻與努力,同時樹立良好典範,供其他駕駛人效仿及學習;有關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遴選辦法及申請書表,可至交通局網站下載,並於上述報名期間內逕向所屬之公、工會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報名。
交通局亦表示,有關優良暨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之申請者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外,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須領有臺北市執業登記證。
(二) 臺北市市區汽車客運駕駛人:須所隸屬單位為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報名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應具備的要件如下:
(一)最近2年內在臺北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為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二)在同一服務單位,連續擔任駕駛人在3年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5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四)最近3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特殊事蹟者。
今年度新增之資深典範汽車駕駛人應具備的要件如下:
(一)最近2年內在本市或其他公路主管機關未曾當選優良或資深典範職業汽車駕駛人者(首次申請者不受本項限制)。
(二)在同一服務單位,連續擔任駕駛人滿10年以上,或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在10年以上繼續執業,且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10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
(四)最近10年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五)服務成績優良或有特殊事蹟者。
敬邀符合前述資格及要件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踴躍洽各所屬公、工會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一般運輸科(電話:2727-4168)申請報名。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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