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屬中國的最有力證據〈轉貼〉
這篇文章是世界級國際法專家陳隆志教授12/28的演講內容,他提出重要論點闡述「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與格友一起分享。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主張,在此從歷史與國際法,檢驗中國所宣稱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提出反駁:
第一、中國政府說台灣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事實上,數百年來的台灣歷史自原住民到漢人,台灣歷經荷蘭與西班牙殖民帝國、鄭氏王朝以及清朝的統治,清朝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經日本五十年的殖民統治,二次大戰後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顯然,台灣不是「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中國政府用「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證明日本將台灣(包括澎湖)歸還中國。中國避重就輕,就台灣的領土歸屬而言,「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僅為【戰時聲明】,在國際法上為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所凌駕取代。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成立,繼承了「中華民國」。流亡的「中華民國」是「軍事佔領」台灣,並沒取得台灣的主權。中華民國所沒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可繼承。
第四、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駐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該決議完全沒有提到台灣,並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第五、中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檢視世界各國與中國的建交公報,雖然都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是對於台灣的地位,大多數國家使用包括「認知」、「注意」、「理解與尊重」、「認為」等模糊性的用詞,技巧性迴避正式「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只有少數國家是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以來,未曾對台灣行使有效的控制,沒有統治或管轄過台灣。事實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中國對台灣領土的主張,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而是國際關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