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10:17:14昇徽會計師

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何種條件下可資本化?

答覆: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七條之一規定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
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
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資料來源:駱金龍會計師(台灣會計師、中國會計師及稅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