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地下水水量約佔全球淡水水量的25%,且是地表水水量的33倍 ?
水是地球生物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之一。以整個地球系統而言,水所佔的質量相當的少。其中約有97%留在海洋中,其餘的3%(如圖所示)大部份儲存於冰河與冰層之中( 75% ),地下水約佔24%,其餘的1%則分別存在於湖泊( 20% ),河流( 20% ),土壤( 38% ),大氣( 22% )。若扣除冰層中的含水量,可供使用的最大淡水量不到總量的0.8%。整體而言,大氣所含水量只佔了可用水量的0.35%。但是這微小的量,卻是大氣中形成雲及降水的主要來源,而且對氣候變化有相當顯著的影響。
在全球總水量中,鹹水的海洋就佔約97.47%,偏遠而難以利用的兩極冰山及冰川約佔1.736%,其餘約0.794%才是人類可取用的淡水資源,而淡水資源中又以地下水的貯存總量居冠。由於地表可用的水源有限,分佈又不均,有的地區水資源豐富,有的地區貧乏,往往為了滿足日益增加的農業、工業及民生用水的需求量,除了利用水庫調節之外,地下水就成為用水的重要來源之一。在許多乾旱地區,地下水是主要或甚至是唯一的水資源。
全球的地下水總水量,約有1,053萬km3,可抽用的約有420萬km3,約佔40%,是河川、湖泊、水庫等地面水量的40倍之多。若能適當利用,可以有助於解決全球愈來愈嚴重的水荒問題。
在台灣一年抽用的地下水量可高達約70億m3 左右(1992年資料),而水庫一年只能提供約30~40億m3,因此把地下水當作一般水資源之使用是相當大的。然而地下水卻因長期透支(抽用量大於地下水補注量)使用,造成許多沿海地區產生地層下陷(subsidence)、海水入侵(sea water intrusion)、土壤鹽化(soil salinization)等問題。許多地區土壤不但無法耕作,甚至植物都很難生長了。為了避免發生超抽地下水之災害,有效管理地下水資源是相當重要的,以台北地區地下水資源為例,約自從1950~1960年代起,因為都市發展引發大量抽取地下水,而致有嚴重地層下陷發生。所幸因水資源規劃與管制得宜,近些年原下陷嚴重地區已有良好控制。然而部分地區因產業型態轉變及工程開發需求,地層下陷友有逐漸往內陸趨勢(如彰化地區)。
台灣本島年平均降水量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