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7 19:09:51嵐天

如期「繳稅」及「驗車」,行車上路更順遂!


牌照稅宣導大使政誼
與台南市政府稅務局施柏齡局長資合影

【2014年3月27日 台北訊】 財政部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採晶片金融卡繳納外,自3月27日起至5月2日24時止,亦可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惟於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

該部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滯納期未完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規定補稅外,另分別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該部籲請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車輛已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請儘速重新驗車領牌,以免嗣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遭受處罰。

0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繳稅不一定要出門,多元管道任您選擇

財政部表示,繳稅不一定要出門,使用牌照稅的繳稅管道很多元,除可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臨櫃繳納外,也可利用「長期約定轉帳」、「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等多元管道,選擇對自己最便利的方式繳納稅款。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民眾可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金融卡,就近到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另外亦可利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民眾持有郵局或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也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財政部提醒您,民眾可於5月2日24時前至便利商店或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逾期則無法提供上列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僅可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且每逾2日須加徵1%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避免逾期繳納。

繳稅六招免煩惱,輕鬆繳納更EASY

財政部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0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為落實便民服務,繳稅方式多元化,除信用卡是否須支付服務費須洽各發卡機構外,其餘均免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六大管道如下:

1.長期約定轉帳

2.電話語音﹝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3.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轉帳﹞

4.自動櫃員機轉帳

5.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0K來來等4大便利商店(限每筆金額2萬元以下案件)

6.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財政部提醒您,若係利用委託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必須於103年4月30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備稽徵機關提兌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