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5 14:19:53傾聽

法庭眾生相

 

 

今天的調解庭很有意思。

第一個案子雙方都同意離婚,可是卻卡在一些金錢上兜不攏,跟她們說明離婚案歸離婚案,雙方金錢糾紛需要另提民事訴訟,可是相對人聽不進去,仍堅持錢的事情處理了再簽字離婚;甚至後來一言不和,大聲吵起來,只好我也跟著大聲制止,並請他們下個月再來調解。

 

這是今天「熱鬧」氣氛的先兆。

 

第二個案子除了離婚,還附帶小孩生活費、監護權及探視權問題。

雙方大舉人馬,陣勢堅強,各有二至三個家屬陪同外,還各請律師一併出席;一坐定,我約略幾句話後,就決定請相對人單獨留下,其他人都到外面休息,他的家屬還帶著懷疑表情想留在現場。

 

後來又請了聲請人進來,經過一番說明商討,大致把問題都搞定,就請書記官下來製作筆錄,雙方人馬也請進來,聲請人的律師很驚訝,說:「甚麼,都說好了?」

 

因為上一個案時間有拖延,這個案子在預定的一小時內根本不可能作業完成,勢必還要一些時間,可是第三個案子時間也到了;等待中,發現書記官在外頭被第三個案子的相對人代表絆住,因為需要書記官製作筆錄,所以我就請她進去,換我去處理第三個案子。

 

第三案是一個榮民提起離婚訴訟,因為我也才剛聽書記官說明聲請人不久前剛往生,所以相對人代表未能被通知到不必出席;好玩的是他聽完我的說明,就急著問我一些遺產相關的法律問題,我同理他的擔心,雞婆提供一些資訊給他,也回答他的疑問,並說明這並不是我們這次調解的內容,請他另找專人詢問,才可獲得更正確答案。

 

就這樣,因為我不能完全滿足他的需要,幫忙解答他的問題,他就跟我「魯」了起來。

「是你們沒照規定時間,不能說上一庭的沒結束,就讓我等這麼久?」

「你們是法院,又沒提供法律服務,不但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她卻叫我去問別人,你們是幹甚麼的?」

「對方怎可以誣告呢?現在又說他死了,又叫我來,最起碼也要讓我進去坐在調解庭的椅子說話。」

「你們叫我來,現在叫又我回去,這樣是怎一回事?」

 

說明了半天,他還是「魯」著。

 我們的法警上來了,一來就是兩個。「委員您請進去,我來處理。」

 

我轉身進入自己的調解室,看見原先那一幫人表情怪異,兩個律師忙著溝通,聲請人也 幾乎要發飆罵人。

書記官的筆錄作業僵在那裡。

我馬上接手,請他們讓我知道現在是怎一回事,還以為應該寫完筆錄、簽名就沒事的。

原來,制式筆錄內容有一條是關於「離婚後雙方財產各不請求」的條文,我們的相對人(男方)家人有意見,因聲請人(女方)名下有一間房子,女方說是娘家人出錢買的;看法不同,男方家屬加入戰場。

 

一樣的,我把非關係人都請出去。

弄清楚後,我跟相對人說:「剛才,我已經知道您是個很有誠意的男人,只是迫於無奈,需要結束這個婚姻,我認為您是個很用心的父親,也承諾未來會盡力扮演好這個角色,現在我怎聽成您想要去分聲請人的財產呢?您是打算這樣做嗎?」

 

我們一起幫相對人釐清法律觀念,雙方律師也都發揮他們的功能,我在情緒上加把勁,最後相對人終於放棄了他的刁難,簽名和解。

 

 

唉,今天的調解庭真是熱鬧滾滾,連番三個案子都各有精彩之處。

恰巧的因為老公今天剛好出差順路,我請他來載我,這可免於我等車轉車,要七晚八晚才可以到家;所以,他早就法院外頭等著,在我第三次打手機給他,說「快好了」,已經又是半小時之後。

 

 

「夫妻財產處分權」,是指離婚後雙方可以要求處分彼此的婚後財產,扣去自己的負債,剩餘財產可以平分;若有一方故意欺瞞或偽造文書,讓另一方誤以為對方的財產只有這樣,且五年內,仍有追訴權利。

 

 

 

 

 

 

旅人 2012-01-06 17:22:17

當起法官了
景仰

夕安安

版主回應
我不是法官
別誤會

旅人大哥生疏了
2012-01-06 21:48:23
楓葉 2011-12-31 13:51:22

新年快樂~事事順心

版主回應
小敏一切順心 2012-01-01 23:02:57
楊風 2011-12-29 10:37:40

換成是我
也是滿緊張的

版主回應
哈哈,剛剛又去助念回來,真是人生百態
我們回應所有一切的態度,都在他人眼裡
我們看別人也是如此
常言道,英雄要死的悲壯
我們的樣態呢
我自己的樣態呢
2011-12-29 15: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