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1 22:30:55傾聽
從孩子的探視權再談憤怒
周五悠閒地坐捷運到楠梓,轉公車再步行約10分鐘,到達我值班的地方已經快2點,服務台志工跟我說:「今天2點就要開始,人已經到了。」
沒能看卷宗資料,好像有四個案子,只好請第一個案子的人進來。
第一個案子就談了快2個小時,最後終於把離婚跟小孩監護權、探視權都談妥,我約略知道有其他人幫忙處理其他案子;後來,又是一個聲請更改小孩探視權的離婚夫妻,那個男人把他的條件條列記錄下來,請我閱讀,看內容知道又是一個離婚後情緒尚未平復的受創心靈,對於母親要求更改探視的方式他從中有所叼難,卻美其名願意退步協調。
請他單獨跟我談,我直接指出他的心態,後來他跟我吐了一些苦水。期待下次協調,可以有更成熟的折衷辦法,真正為孩子著想。
夫妻以分手作結束,婚姻關係無法再持續,可是身為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卻是一輩子都切割不了的義務與責任,如果離婚後仍然記恨,心結未能真正放下,又破壞另一方在孩子心裡的地位,那真是愚蠢行徑;因為,孩子心裡如果受到傷害,他的成長過程必然有異於一般人,或者因此走到偏差之路,輕者可能終身過得不快樂,重者成為社會問題人物,危害社會也不無可能,到最後還是回報到父親或母親身上,讓他們自己自食惡果。
離婚是非常無可奈何的事情,唯有在其中療傷與成長,生命才會有另一番更精彩的風景。
願有情人天長地久
都挺得過磨合期,建構成堅強的堡壘
擋風遮雨 2011-05-02 17: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