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感情無法分手的同居關係

解決感情無法分手的同居關係

 

相戀或同居多年後,發覺深愛的他不是自己想要的另一半,確無法順利分手,因對方的行為產生恐懼害怕,對方被害人被威脅心生恐懼,甚至可能會傷及家人,強忍不敢惹怒對方而無法順利分開,這樣的案例在現在的社會角落裡,應該還是有很多的。

 

人一但在感情上過不去,就是一個行走在路上的未爆彈,對方已豁出去了管你是誰,誰惹我 我砍誰的心態,更何況是同居關係,在報警處裡的狀況下惹怒對方時,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惹怒一個性情不穩定的人,報警後真能解決問題嗎? 有何事證能確定對方犯法裁定犯罪意圖,所有的犯罪鑄成大錯都是為有實際事證而先報警,最終犯罪事證不足,無法拘提與驅離,甚至申領保護令,在這過程還沒裁定時,不穩定的未爆彈要傷害一個人易如反掌,誰又能保護你? 傷害你的只有自己而已,幸運的撿回一條命,不幸的賠上自己的人生。

 

每年都有這樣的求救的案例,自保措施:

謀證且單一事證,有2~3項的犯罪證據,不同時間,否則警察無法立既做適當保護妳實際措施而緊急送件,而在謀證要有實際的人身傷害言語暴力,所以在這謀證過程是痛苦的且需要時間,要忍受其未爆彈的折磨。二人在一起定有感情糾葛且複染,有句話清官難定家務事,常發覺有些不懂事的年輕男女,因爭吵與鬧翻上了警局後再上法庭,法律是保護人但不保護在未傷害人身的感情事件,最後法官生氣,要吵回家吵,別浪費公堂。相戀相愛定有過程與記錄,你的不願意與曾經相愛的記錄是否真能推翻二人關係? 網路上寫著如何自保,受之打擾無法分手的感情,其過程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知道法律是無法保障一個瘋狂的失戀者失態行為,立既將發生的傷害事件,如何有效的處理真的要好好思考。

 

無法順利分手的感情,是可以藉專業分析深入人性行為,在對方最弱最差心理狀態下執行時間上的分離,它所牽動的不止人性,它包含周邊所有的助力會一同內外發效,讓時間站在無法分手的你這一方,且很順利的完成不被傷害的分手,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立場為出發點來看事件,自己的立場是立既性,或以法律來保護自己,法律的立場是延遲性,而忽略了人自然脆弱的本性可以立既消弭惡意。

時間+消弭惡意+本性的脆弱+第三方勢力+絕望=安全分手,不動用武力解決無法分手的感情事件,這種分手方式,對方都會覺得是自己錯了,不該無理性的糾纏威脅恐嚇,最終都希望對方能原諒他。

 

另一種分手方式是古老的方法,會分手大約是二週,通常是已經同居在一起而一方不想分開搬離,與上述不同的方式,這方法比較簡單,所資也非常便宜。

如上所談是已同居同住者為主,非以未同居者的實際案件,提供參考。

 

林老師 TEL:02-2610-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