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3 08:38:32無楚

戒急用忍

 

圖:台北植物園

戒急用忍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
每一種人都有
但是大部份的網友
都是不想找麻煩的人

有些義氣填膺的網友
就容易陷入有心人
設下知法玩法的陷阱裡

一但上勾
只能讓有心人欲取欲求
於法
自己又違法在先,欲振乏力
別人又有憑有據,有恃無恐

法律是保障知法的人的權益
自認安分守己,但不知法律的人
往往只能自認倒楣,和解賠錢了事
以免得官司纏身

 

 

【新聞轉貼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0/4/28zuu.html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更新日期:2010/07/10 03:12 陳慶居/苗栗報導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賺錢的方法萬萬種
激怒別人,這也是一種
設局
牽龜入甕,再來個甕中捉鱉

提告,只為了和解金
想要和解、就付現金,一切好談
不和解,就告到你心慌意亂
嚴重影響到生活的步調

這有些像似訟棍
找法律來賺錢
一提告就有和解金的收入
告人也可以變成一種職業

唉呀,網路言論自由的陷阱多
凡事還是先『戒急用忍』一下
才不會與錢和自己的名譽過不去

 

 

網路言論自由也不自由,凡事三思而後行

還是『戒急用忍』一下,比較安全可靠

駱駝 2010-07-25 01:24:45

言之有理啊!

(悄悄話) 2010-07-20 11:05:00
太初 2010-07-18 21:55:13

也不必太費周章
好像是在別處的爭執
對方關台
沒處講
才不得不到其可能去的地方發聲
暫且先這樣打住


太在意
不自在的反是我們
觀察一陣子再說吧
如何?

版主回應
真的,每個人每一種個性
一般人大都是先為自己想
自己好就好,不管他人如何

一般人都也是認為自己對,錯全在別人
完全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天下
瞎子摸象各說各的,說個都對
只是觀察的角度不同

太陽光也無法照射出地球360度的光亮
地球在光明,也在哪陰影下的黑暗

再說畢竟人是沒有完美無瑕的
只能多修身養性,遇事以和為貴
有時候吃虧反而是佔便宜

處處,處心積慮爭長論短
爭勝了,也失了民心,雖勝猶敗

人,生活其實在學做人
做人處事好,處處好相處
你斤斤計較,別人也會斤斤計較
你怒目相向,別人也不會給你好臉色

總歸一句
做人難,人難做,難做人
2010-07-18 23: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