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3 05:53:53Ella

這支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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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台灣的蓬萊米,所以12點43分拿歐洲經濟聯盟製造的米做背景。

自從1995年五月二十日離職後,出門時無論穿著或顏色如何搭配,手上佩戴的手錶永遠是這支錶,這幾年之間換過許多次電池。雖然我還有其他人送的錶,我卻只想戴這支錶。它是我乾女兒的親爸爸也是我老闆,於我在職時就送給我的禮物。老闆娘在我離職事後說:老闆怨我無情無義,說走就走。

其實,這家公司我有著三進三出的記錄。第一次離開是為了想當幼教老師,當時老闆娘哭了,開口要我收她的女兒當乾女兒,並且在暑假期間還再度要求我回公司兩個月: 名義上是教導與幫忙接替我的人,實際上是陪伴我乾女兒。暑假過完後N個月,接替我的人竟然出了一場需要休養三到四個月的車禍,老闆娘又再度要求我暫時回去幫忙。我答應的同時,也說定當原職員休養好,我就要再走的打算。然而老闆卻不依我的想法,在原職員休養好之際,發放補償金額而且不再雇用她了。

第二次離開是為了想要繼續升學,當時老闆要我跟他協定,留職停薪,考不上時一定要回他的公司。這次換我不依他的想法,落榜的我卻找了別的工作。和乾女兒的感情並沒有因為離職而斷,加上老闆和老闆娘到我家,希望我媽媽遊說我再度回公司工作,於是我三度重回到這家進出口貿易公司。

還記得回公司後老闆說,他女兒是小兵立大功,把我給請回公司了,他還說過我是他的左右手。

想最初,我是經由學校介紹進入公司,所以和他們是非親非故。身為老闆的他卻對我非常信任,甚至公司印鑑也直接交給我使用。更令我感動是他相當瞭解我,因為公司經理提出一件不合法律的方案,想為公司賺取更高的利潤,老闆竟以我會不同意而否決。的確,我會因此離職的。然而,人事是最複雜的,最終我還是辭職了。

老闆他也許不知道剛離職的我,整個人瘦了一大圈,雖仍有工作自己來找我,我卻做了出國的選擇。

感激他對我有知遇之恩,我的不告而別也怪不得落下無情無義的罪名。

明理的老闆,沒有因此阻止我和乾女兒繼續聯絡,希望一切的恩恩怨怨也就此停止輪轉。

七年過去了,如果有機會再看見他時,想問他: 還想得起來這支錶是哪裡買來送我的嗎?我可是一直記得啊。




2002/10/07